空置中轉屋單位如救命稻草 團隊促善用資源改善家暴受害者處境

撰文: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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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像一個我們不願見的情況:假設一位媽媽正面對家暴,放在眼前的是以下兩個選擇:一是帶同孩子一起陷入惡劣居所或無家可歸的境況,二是留在施暴者身邊、獨自一人繼續承受不同形式和程度的暴力對待,兩個選擇都並非理想的結局,而這事實上亦是大部分面對家暴的婦女所面對的兩難局面。這些以子女為先的媽媽最後很可能會選擇犠牲自己的安危,換取孩子的穩定居住環境。以上的兩難困局是否無可避免?如果受到家暴的婦女希望脱離施暴者的話,他們究竟有何選擇?
撰文:香港中文大學博群社區研究計劃學生團隊

家暴受害者身處的處境使他們無家可歸或被逼忍受暴力對待,在被虐後他們亦有機會面對心理上的後遺症,像是情緒影響如抑鬱症、焦慮症、睡眠問題等,住屋上的困難使他們的情況雪上加霜。(視覺中國)

現時家暴受害者能夠得到的支援有限且欠長遠,因此即使這位媽媽最終決定打破困局求助的話,他們得到的支援卻又未必能夠保障她和子女的生活:

庇護中心:就短期的即時支援而言,本港共設有6所庇護中心,主要供受家暴的婦女入住,但一般只供她們短暫入住2星期至3個月,因此離開庇護中心後另覓長期住所才是真正的挑戰。

中轉屋本應是解決家暴受害者住屋需要的可能性,可是根據家暴支援機構和諧之家的數據,2017和2018年分別只有15.93%和5.26%的個案獲體恤安置,幸運地獲批的只屬少數。圖為即將清拆的石籬中轉屋。(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家暴自行舉證困難 獲批中轉屋單位個案僅少數

公屋分戶:現行政策下,公屋住戶如欲進行分戶申請的話需要先辦妥離婚手續。可是,施暴者不願配合辦理離婚是頗為常見的情況。受害人如果想以家暴為由提出離婚,須自行舉證,證明自己受到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以及精神暴力的家暴。對於一些教育水平較低的受害人而言,自行舉證甚為困難,因此不少受害人會選擇與伴侶分居兩年後才提出離婚呈請。而由於未有離婚,他們亦不能入住另一公屋單位或者中轉屋。

公屋體恤安置:它的功能之一在於「提供協助予正在辦理離婚手續,但因特殊境遇出現社會及醫療需要而沒有其他可行方法解決其迫切及長遠房屋需要的人士。」這本應是另一解決家暴受害者住屋需要的可能性,可是根據家暴支援機構和諧之家的數據,2017和2018年分別只有15.93%和5.26%的個案獲體恤安置,幸運地獲批的只屬少數。

以上種種政策上的不足都導致受害人因無法擁有長遠的安定住所,而逼於無奈回到施暴者身邊。

現時寶田中轉屋的空置率接近25%。(資料圖片/呂諾君攝)

受害者情緒受困 住屋問題雪上加霜

家暴受害者身處的處境使他們無家可歸或被逼忍受暴力對待,在被虐後他們亦有機會面對心理上的後遺症,像是情緒影響如抑鬱症、焦慮症、睡眠問題等,住屋上的困難使他們的情況雪上加霜。現時中轉屋涵蓋對象主要為面對緊急情況影響而無家可歸的人,家暴事件的緊急程度毋容置疑,加上中轉屋的資源足夠,除了即將清拆的石籬中轉屋外,現時寶田中轉屋的空置率接近25%。

我們的研究團隊認為應善用中轉屋作為體恤安置以外的一個保障,而基於合理資源分配的原則,我們建議入住者需符合下列條件:(1)已離婚/正辦理離婚手續,需在3年內補交離婚證明;(2)現居於公屋或符合申請公屋資格;(3)由臨床心理學家評估及推薦/有醫生或法醫發出的醫療報告,證明受害者曾受肢體或精神暴力,然後由家暴個案社工協助轉介中轉屋申請。期望改善中轉屋的入住資格政策,能夠讓更多家暴受害者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