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街無家者遭康文署清走物品 入稟兩年開庭 有人帶同遺照請願

撰文:呂諾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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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一帶露宿的無家者,繼2012年及2015年遭食環署人員先後兩次把其物品丟棄後,前年冬至期間(12月21日),康文署人員再聯同數十名防暴警員到場驅趕,並在不足3分鐘的通知情況下把無家者家當變垃圾丟掉。其後14名無家者在社協協助之下,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償。案件今日(9日)正式審訊,社協表示,事隔兩年,14名無家者中有人已離世。今日離世者的表弟兼另一入稟者帶同遺照,與另外多名無家者到西九法院大樓外,在開庭前作出請願和簡單悼念儀式。

「我哋又冇得罪佢,做咩要掉我哋啲嘢?賠償事小,係要攞返個公正。」帶同表哥馬月榮遺照到場的周雄光受訪時說道。(呂諾君攝)

帶同表哥馬月榮遺照到場的周雄光受訪時表示,事發時他忙於推走坐輪椅的表哥,無法於3分鐘的期限內收拾物品,估計損失約數千元,「叫我哋去垃圾站搬,但啲床褥濕咗水又重,第二日已經滋生蚊蟲同病菌,根本都用唔返」。他質疑清場行動以滅罪為由,但最後並沒「拉到人」,「話係反罪惡,根本就係反我哋。」周雄光又指,表哥已於上月離世,現時只希望能取回公道,「我哋又冇得罪佢,做咩要掉我哋啲嘢?賠償事小,係要攞返個公正」。

協助無家者的社協組織幹事吳衞東(右)指,「希望公道喺法庭彰顯」。(呂諾君攝)

未及開審已有無家者離世

協助無家者的社協組織幹事吳衞東指,雖然康文署指事發時有將物品在垃圾房存放三日,惟不少無家者在垃圾堆中都找不回自己物品;他同樣質疑警務處以「反罪惡行動」為由,認為相比滅罪行動,此理由更似是煙幕,實則為康文署在公園「清場」。吳衞東表示,入稟希望追討賠償、公義,亦希望反映現時沒有政策保障無家者,而原本共有14名無家者入稟,追討金額由2,000至1.3萬元不等,惟當中已有一人離世、二人失聯,剩下的11位無家者中,亦有兩位正在留醫。

有無家者沒有智能電話 仍可「填紙仔」進入法院

今早開庭前15分鐘,一班無家者到場高叫「露宿無罪、驅趕無理」等的口號,期間又為已離世的入稟者默哀一分鐘。政府早前宣布本月起進入法院大樓的所有人士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但不少無家者都沒有智能電話,有無家者進入大樓時,仍可在保安指示下「填紙仔」。

事實上,今次已是無家者第三次入稟索償,早前兩次入稟則分別發生在2012及2015年。改編自真人真事的本土電影《濁水漂流》,便是講述2012年在一次由食環署和民政署執行的「清場行動」中,40多名通州街的無家者家當被棄、事後與社協聯合控告政府的事件;而當時政府只肯向每位露宿者賠償2,000港元,並拒絕應露宿者要求道歉。另一次則為2015年,油麻地澄平街行人隧道內有20多位露宿者的物品被食環署職員「清場」時棄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