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流浪貓後頸皮開肉綻 市民跨區救貓 獸醫稱疑遭腐蝕液體灼傷
上水華山村近日發生懷疑虐貓事件,七個月大的小貓後頸現灼傷傷口,需立即送往診所動手術保命。《香港01》訪問了發現受傷小貓的村民,以及負責救貓的市民,村民表示村內甚多被放養的貓狗,一直相安無事,亦從未曾聽聞有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對小貓嚴重受傷感到驚訝;而跨區救貓的市民引述獸醫指,小貓的傷口是被腐蝕性液體或熱水灼傷。他形容小貓當時被發現的位置非常偏僻,人煙稀少,不明為何小貓會在附近遭毒手,小貓被救時激烈反抗,更將救貓者的手嚴重咬傷,致血流如注。救貓者亦慨嘆本港的動物法早已過時,促請當局盡快修例加重罰則,增加阻嚇性,防止再有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
華山村村民Maggie表示,周四(19日)下午2時許,她如常在村內放狗,走至引水道附近時,聽到有貓隻哀鳴的聲音,「見到有隻貓受咗傷,但我冇工具、亦唔識捉貓」,故她在facebook求救,希望有心人能伸出援手。帖文一出,不少網民均擔心小貓安危,有熱心市民更表示可立即到現場協助救貓。
救貓期間 村內兩隻放養唐狗一直陪伴在側
家中養有三隻貓的Francis聞訊即聯絡上Maggie,他從元朗駕車到達上水華山村,再徒步走到引水道處,以食物引誘受傷小貓走過來,「隻貓喺引水道另一邊石壆位,好彩好快就引到佢過嚟」。據了解,受傷的雌性小貓是村內的流浪貓,只有七個月大,更與村內兩隻放養的唐狗相熟,Francis救貓期間,兩隻唐狗一直相伴在側,小貓跳過引水道過來時,更即時走到其中一隻唐狗腳旁團團轉,似是感情要好。「我哋開頭以為傷口係佢同村內啲狗打交造成,但見佢同啲狗咁friend,又覺得唔似」,Francis帶同籠及手套捉貓,惟他見到小貓傷口範圍甚大,故擔心質地粗糙的手套會再刮傷傷口,故決定徒手把小貓捉入籠內,小貓受驚用力反抗,更把Francis的左手咬至血流如注,「佢係流浪貓,應該未試過入籠,所以好驚,佢用盡全身嘅力咬傷我左手」。訪問當日,Francis的左手貼滿膠布,他說當晚需打破傷風針,醫生更形容小貓「咬得好深」,有機會影響Francis左手日後的活動能力。
為小貓改名 盼能「浴火重生」
「我帶佢返元朗睇獸醫,佢要即刻做手術。」獸醫其後向Francis表示,小貓傷勢是被熱水或腐蝕性液體灼傷,懷疑是人為傷害,令Francis感到憤怒不已,「嗰度咁偏僻,邊個會專登拎熱水或者鏹水入去淋隻流浪貓?」小貓完成手術後雖無生命危險,但傷勢嚴重,需留診所觀察4天,他有意在小貓康復後收養,更為牠改了名,「佢依家叫Anka,係一個阿拉伯名字,意思係火鳳凰,希望佢可以浴火重生。」但他擔心小貓的傷口表皮無法再生,家中三隻貓有機會再次弄傷牠,故有意為小貓另覓更適合的有心人領養。
本港動物法立法原則原封不動85年
華山村有不少村民放養貓狗,當日發現受傷小貓的村民Maggie指,村內貓狗相處時一直相安無事,亦從未曾聽聞有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她有意在村內的燈柱貼上街招,提醒村內外人士均需愛護村內動物,「亦希望警告啲想傷害動物嘅人唔好咁做」。而因救貓受傷的Francis則慨嘆本港的動物法早已過時,對虐待動物的狂徒毫無阻嚇性,以致虐畜個案一再發生,促請當局盡快修訂法例,「豪景花園案涉及30隻動物性命,律政司最後都可以唔起訴,但平時殺人嘅case,只憑環境證供都可以夠入罪。」
目前本港主要保護動物的法例是《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該條例於1935年制定,雖然政府曾分別於1950年、1979年及2006年作出3次修訂,但所有修訂僅涉及罰則,並未對其立法原則作任何改動。現時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監禁3年。「監禁10年會唔會有阻嚇性啲呢?」Francis如是說。
本月發生至少三宗殘酷虐待動物案件
本月本港發生多宗涉及虐待動物的案件。本周二(17日),元朗南坑排村兩隻小羊被埋於蕉林沙堆死亡,一名村內農夫其後承認發現小羊咬食其農作物,一怒之下以鐵鏟驅趕,小羊失去知覺,他將小羊埋於蕉林中,該名農夫涉嫌殘酷對待動物被捕。本月7日,有跑步人士報案,指發現黃竹坑道1號後山草叢有兩名男子持刀將野豬分屍,一隻重約40公斤的成年野豬慘被斬去頭顱及劏肚,更被棄置河邊,警方其後拘捕一名63歲涉案男子,另一名疑犯則仍然在逃。本月6日,警方接獲報案,指元朗錦田路上村一隻5歲黑色雄性唐狗,其頸部被綠色繩及白色電線捆綁,頭頂及兩邊臉頰有多處刀傷,傷口深至見骨淌血,左眼更跌出眼眶,受傷狗隻被動物組織帶往診所救治,但暫未有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