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受性侵平均遲13年始求助 團體促性教育納常規課程防悲劇發生
社會上不時傳出幼童被侵犯新聞。有團體最近發表研究,指童年時遭受性侵的倖存者平均在事發後13年始求助;而最嚴重的強姦個案,受害人拖了58年才求助。團體指出,求助時間嚴重延誤,對受害人身心影響極大,為了預防幼兒遭受侵犯,學校應盡早向學童提供全面性教育,並將性教育列為常規課程。
支援遭受性暴力對待的女性的團體「風雨蘭」去年展開研究,分析過去18年接獲的3,611宗求助個案記錄,發現16歲以下遭性暴力的個案佔777宗,佔整體逾兩成,當中4成個案的侵犯者與案主有親屬關係,而當中只有約3成人事發後有報警。研究又指出,童年時遭受性侵的倖存者延誤求助時間平均長達13年,求助嚴重延誤,而最嚴重的強姦個案,受害人延遲了58年才向風雨蘭求助。
遭性侵時平均年齡為9.8歲
研究訪問了16位童年時曾受性侵的女性,她們年齡介乎19至61歲,遭性侵時平均年齡為9.8歲,侵犯者全為其男性。風雨蘭研究主任邱志衡指,16名女性中,有11名女性在接觸風雨蘭服務前,均嘗試向家人或朋友直接或間接揭露事件,另外有5位受訪者在童年時未有發聲,主要因個人不懂得界定性暴力行為、缺乏合適聆聽者及擔心將事件揭露的後果,而讓性侵問題持續。
揭露事件後獲負面回應 受害人感自責
邱志衡指,有一位受訪者童年時曾被補習老師性侵,但因她當時與家人關係欠佳,身邊朋友又與補習老師熟稔,變相無法找到合適傾訴人選;至於另一位受訪者曾在被哥哥性侵後告知父母,惟父親沒有認真對待,只道「哥哥係咪同你玩吓咋」,受害人自此就沒有再向家人提起此事。
邱志衡指,調查發現,受害人在揭露事件後多數都會得到負面回應,如被忽略、不被信任及被責怪等,導致受害人感到自責,甚至令性侵事件持續發生及影響求助意向等。
護苗基金總幹事譚紫茵批評,現行教育局在1997年推出的《學校性教育指引》中,學生只接受約80小時的性教育課程,亦沒有規定學校提供性教育的節數,令學生接受性教育的課節嚴重不足,「幼童不懂得如何保護自己,而大人應該有責任、有意識地去幫幼童。」
她建議學校增加推行性教育課程節數,並訂立性教育為常規課程,同時配合加設教師人手及訓練,預防兒童受性侵犯。明愛家庭服務代表古錦榮表示同意,「我們爭取了好多年要改善性教育,但如果沒有政策上的配合,我們嗌多十年都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