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禾苑管理公司疑「偷電」14年涉10萬電費 跳fuse停電法團始揭發
火炭穗禾苑的法團近日指出,屋苑內一個房署外判管理公司的辦公室懷疑長年「偷電」。因月前的一次停電,法團揭發該辦公室14年來以一個插蘇和電線,將大廈的公共電力由垃圾房電箱中接駁取用;據了解,該個約200呎的辦公室內24小時均有人當值,裏面設有冷氣、雪櫃等等,而管理公司多年來竟沒交過電費,以另一座樓的保安控制室每月1,000多元電費來計算,少交的電費可高達逾十萬元。
共有9座的穗禾苑,是有約40年歷史的早期居屋。據法團主席Pauline表示,2006年屋苑內的商場售予領展(英皇國際再於2016年購入商場連停車場),除了屋苑大部分位置由法團負責,一些公共空間如車路、球場等仍歸房署管理。而F座慶安閣地下一間約200多平方呎的房署物業,亦留作讓房署外判的管理公司作為辦公室。現時的外判公司宜居顧問服務有限公司,則於約5年前進駐屋苑。
Pauline指,在7月31日法團接獲宜居來電,表示該個辦公室「跳fuse」停電,「我哋咪叫佢搵自己師傅睇啦,點知佢話,原來個fuse喺我哋度。」此時才揭發,原來該辦公室的電力,是由垃圾房的電箱經一個插頭、數條以膠紙綁在一起的電線,延伸至辦公室內為冷氣機 、雪櫃和風扇供電,「其實好好彩冇火燭咋!」Pauline表示,近插頭位置可見黃綠相間的「水線」被人剪去,又認為電掣超出負荷,因此當日除了報警處理,亦即時斷去辦公室的電力,並在事後向房署反映事件。
她又指,附近一個面積相若的保安控制室每月電費約千多元,雖然辦公室的燈光較少,但她估計每月的電費亦相差不遠。法團亦發現,辦公室屬屋苑內的「empty bay」,其用途需先向地政總署申請,懷疑長年違反地契條款。而在8月26日,辦公室已經停用,當值員工已遷往位於商場的一個更亭內駐守。
房署發言人回覆指,穗禾苑住宅部份(即沙田市地段第43號餘段)內的房委會物業及非住宅部份(即沙田市地段第43號A段)的公用地方及設施由委聘的外判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該署並沒有於穗禾苑設立辦事處或出租辦事處予外判物業管理公司使用,亦沒有批准其使用屋苑內的房委會物業作辦公室或其他用途。該署已採取跟進行動,並已指示外判物業管理公司停止使用有關物業。至於有關外判管理公司涉嫌使用大廈公共電力的指稱,發言人指該署正與穗禾苑業主立案法團了解事件,並已去信要求視察屋苑的相關公用設施,以便按實際情況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