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大圍城門河男子撒網捕魚 渠務署:水位突變易生意外
撰文:黃廸雯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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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20日)傍晚約6時,有網民於社交網站上載片段,指於大圍文禮閣旁邊一段城門河,發現3名男子正撒網捕魚。有附近居住的街坊表示,10多年來均不時有人於河道用網捕魚,更曾目擊對方在河邊就地擺賣魚獲,惟他們認為河裏衛生情況惡劣,未曾光顧有關魚販。渠務署指,城門河並不禁止捕魚活動,惟河道水流及水位可能會突然改變,市民如私自進入河道範圍,對自身安全會構成威脅。
據片段所見,1名身穿白衣男子,於河中整理漁網,另外2名男子則於行人天橋上拉着漁網。有網民擔心有關人士將魚獲出售附近食肆,亦有人質疑水質惡劣,「嗰度啲水污糟到……佢都敢網返去食?」
現場所見,河道鄰近工廠區,河底有不少淤泥,有雀鳥覓食。渠務署豎立警告牌,指上址屬排洪河道,提醒市民切勿進入。有附近居住的街坊表示,10多年來均不時有人於河道用網捕魚,通常於下午3至4時出沒,惟沒有固定日子,魚獲通常有烏頭、泥猛、鯰魚等。他們表示,曾目擊對方在河邊就地擺賣,惟認為河裏衛生情況惡劣,未曾光顧有關魚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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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保署資料,有關河道2018年水質為「極佳」級別。渠務署回覆查詢表示,未曾接獲有關捕魚投訴。一般而言,本港大部分地方包括城門河,並不禁止捕魚活動。然而,河道水流及水位有可能因不同原因突然改變,市民如私自進入河道範圍,有可能對自身安全構成威脅。渠務署職員如發現市民進入河道範圍,會即時要求市民離開,以免發生意外。
漁護署網頁資料顯示,由於使用炸藥、有毒物質、電力、抽吸器具、挖採器具及拖網器具捕魚,會對漁業及海洋生態系統造成損害,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禁止任何人以上述破壞性的捕魚方法捕魚。任何人士違反此條例,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會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查詢表示,在上址撒網捕魚並非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