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約滿前遭解僱 團體質疑外判商逃避支付約滿酬金
疫情下本港失業率達十年來高位,基層更是首當其衝的一群。最近有清潔工投訴指,上月底無故在合約到期前14日被外判商解僱,無法領取萬多元的約滿酬金;其丈夫又因腳患無法上班,目前只得依靠3萬元積蓄過活。有團體質疑外判商在約滿前突然解僱員工,借機逃避支付約滿薪酬的責任。
張婆今年71歲,過去7年,她一直在長沙灣一帶的街道擔任食環外判清潔工。由於政府外判清潔公司每隔兩年便需重新招標,而張婆一直獲新的清潔公司沿用,多年來均相安無事。惟上月14日,張婆被現時的外判商萬成清潔服務公司即日解僱,事後她只收到一張7千多元的支票,用以支付她該月的工資及年假薪酬。張婆又指,連同她在內,上月共有約9名清潔工人被解僱,當中大多是長者,令她大感不解。
張婆丈夫近年來因腳患而無法開工,縱然她兒子從事地盤,惟「唔想同個仔拎錢」,故家中只剩下她一人的收入來源。張婆指,現時她只剩下餘3萬元積蓄,而每月租住的劏房租金加水電費接近4千元,對於突然失去收入感到不知所措。她表示,想自力更生,不想領取綜援,但最近眼睛出現毛病,又花去幾千元醫藥費,難以維持生計,「生活好艱難」。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衛東早接獲張婆求助,他指外判商在張婆接近一年約滿時才解僱她,以致她無法領取約滿酬金,認為僱主極度「陰招」,而即日解僱的代通知金亦不知所蹤。
政府去年改革外判合約制度,包括做滿12個月的外判員工可獲6%約滿酬金,以及受僱滿1個月可享有法定假日薪酬。
吳衛東表示,本來打算到勞工處指控萬成清潔公司無理解僱張婆,惟舉證有難度,「事主未在此公司工作滿2年,不能告他無理解僱」。吳衛東認為,現行的勞工法例下對外判工的保障仍然不足,「張婆既不能告僱主無理解僱,亦得不到約滿酬金,以及第3期抗疫基金。雖然羅致光局長在過去一年為外判工增加了約滿酬金, 可惜張婆婆仍不受保障」。吳補充,將到勞工處向萬成追討約1萬元的代通知金。
工會:兩星期收兩宗類似求助
清潔工人職工會總幹事胡美蓮指,過去兩星期不約而同地收到兩宗類似求助,有外判商突然解僱服務多年的年長清潔工。胡指,過去此類情況較少見,「就算是新的外判商,亦要沿用舊有人手」。她又指,不排除外判商在收到抗疫基金後,因資源增加而解僱年長員工,換來較年輕的人,但詳細原因仍要再研究。清潔工人職工會組織幹事梁芷茵亦認為,僱主在聘請人手時應考慮其能力而非年紀。
涉事的萬成清潔服務公司回覆查詢時指,公司就解僱安排都依據了勞工法例及僱傭合約內的條款。萬成又稱,目前已聯絡該員工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