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區議會】民政署稱尊重程序拒剎停工程 音樂噴泉明年中完工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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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區議會昨日(17日)討論觀塘海濱音樂噴泉工程,建築署代表指,已完成部分工程,料明年中會完工。有區議員追問是否可剎停或修改工程,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鍾雅之表示,音樂噴泉工程經區議會及立法會通過,基於「尊重程序」不會停工,若修改工程須符合預算。
民政署提交的文件中指出,音樂噴泉的表演時間為晚上7時及9時,將會在不同時段作不同高度噴水,初步落實有6首歌作表演音樂。建築署工程策劃經理李嘉麗指,部分工程已完成,隨後展開電力供應工程,並開始挖掘水池工作,料可於明年中開放使用。民主黨鄭景陽表示,民政署在獲批撥款後,漠視區議會的意見,質疑署方「乜都唔肯改善」,他建議署方如不能剎停工程,可將噴泉噴嘴放在草地上,增加綠化空間。惟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鍾雅之表示,音樂噴泉工程經區議會及立法會通過,基於「尊重程序」不會停工,如修改工程內容,須視乎預算撥款能否負擔,她又強調,一般而言工程公司的服務欠佳才會終止合約,需雙方協商賠償,故技術上提供不到剎停工程的賠償額。
公民自主力量李嘉達指收到區內意見均反對興建音樂噴泉,形容民政署拒絕聆聽民意。陳嘉言根據政府一般工程合約條款,內容提到可停工四個月而未必需要額外開支,建議先停工作公眾諮詢。陳易舜認為音樂噴泉與觀塘社區沒有關係,區議會多次要求擱置工程,亦不獲政府正視。民主黨梁翊婷更形容噴泉不受觀塘居民歡迎,要求部門交代每月維修費用及項目超支的處理。
鍾雅之強調署方一直按程序辦事,基於商業機密理由,不能公開工程合約,若停工後仍會有一定的工程開支,故不同意暫停工程。她指民調結果顯示有過半數人支持項目,每年涉180萬的維修費用,不會利用區議會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