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多間企業推無薪假安排 職工盟教打工仔三招保障權益

撰文:呂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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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近月新冠肺炎肆虐,影響多個行業市道,有僱主因應市場環境,安排員工放無薪假,包括實惠集團、半島酒店、新巴城巴、富臨集團以及商業電台等。職工盟表示,最近有不少僱員表示被公司逼放無薪假,感到徬徨,提醒打工仔需以「三部曲」應對無薪假,包括拒絕、爭取日後補償及商討條文,保障自身權益。

香港W酒店表示,未來會密切關注疫情發展,再按照情況而調整無薪假措施。(酒店網頁圖片)

受疫情持續影響,實惠集團早前表示,2月起至5月期間,後勤員工要參與放無薪假,中及高級管理層減薪平均20%,集團執行董事則減薪40%。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1姚思榮指,今年首季酒店員工在訪港人流不足下,放無薪假會成為大趨勢,半島酒店宣佈讓員工自願放無薪假、香港W酒店讓員工每月放4日無薪假、Tang's Living Group於2月開始讓員工放6日無薪假。
新巴及城巴亦向車長及工程部前線員工發出內部通告,指巴士客量下跌超過四成,雖然已縮減巴士班次服務,但仍出現嚴重虧損,鼓勵員工申請放自願性質無薪假,與公司共渡難關。
富臨集團亦宣佈,市民為減低傳染機會,減少外出用膳,管理層決定旗下約20間餐館短暫休業,徹底清潔和消毒,前線員工2月份內需放3天無薪假,料受影響員工約2,000人。本月亦會下調全體執行董事薪酬50%,高級管理層薪酬下調20%。
商業電台亦指,全公司員工將於4月起安排放無薪假,視乎資歷、職位、工作性質等,每月放1日或每星期放1日,正式通告將於下周發出。

職工盟表示,收到不少僱員求助,指最近被迫放無薪假,影響生計,提醒打工仔需注意以下三項情況,保障自身權益。第一步:要懂得拒絕無薪假。職工盟指,當僱主要求僱員放無薪假時,僱員有權拒絕,因僱主有責任向月薪員工支付完整工資。若僱主以任何方式,包括電話、電郵、公司通告等方式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時,僱員可以非常清晰地向僱主提出反對。

第二步:爭取日後補償。有僱主指,若不放無薪假便要裁員,有時僱員便迫於無奈接受無薪假安排。職工盟提醒,即便如此,不代表僱員需放棄所有權利,如僱主要求自己簽署一些同意文件,而文件上寫有「我願意放棄日後追討權利」時,僱員便需考慮清楚,或向工會求助,聯絡其他有相同求助的同事,日後當公司「好景」時,與僱主協商能以其他形式補償。

第三步:商討條文。不少公司只派店長或分店經理通知僱員無薪假安排,運行細節上並無任何跟進。職工盟提醒,進行無薪協議,是一項僱主僱員雙方同意的「協議」,因此假如雙方在放假安排、協議補償等重要議題上,並無文本證明,最後會帶來更多「口同鼻拗」的爭議,故向僱員分享以下數個協議時必須留意的事項。

法定假日、「秘撈」權、補償、期限

首先,根據《僱傭條例》第17條「休息日的給予」明確指出,僱員除有權享有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外,尚有權享有休息日,因此僱主如安排的無薪假是跨越法定假日,需額外補回薪金或日後補假。

此外,部分僱傭合約限制了員工兼職或從事其他職業的權利,僱員在被停工的同時,可以要求僱主放寬相關條款,容讓僱員可以從事其他工作崗位,填補收入損失。

僱員亦可以爭取僱主書面承諾,當業務回復穩定,或盈利到達一定程度時,以特別津貼或花紅補償僱員無薪假的損失。

僱員需要在協議中,與僱主協定無薪假的期限,例如是一個星期、兩個星期,千萬不能同意沒有限期的無薪假停工的安排。職工盟指,因僱傭條例保障僱員如被單方面停工,四星期工作日數只得正常的一半/廿六星期工作日數只得正常三分一,僱員就可以行使停工引致變相解僱的權利,追討僱主代通知金及年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