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半天台車位變時租 欣盛苑居民被迫租貴位 議員質疑業主違契
粉嶺欣盛苑停車場大業主自年初將車位拆售予非住戶,被質疑違反地契後,再惹風波。大業主上月起,突要求月租戶每月以先到先得方式,辦理租用車位手續,又在沒有諮詢的情況下,將逾六成租金較低的天台露天車位改成時租,令部分租戶需付更高的租金,租用場內其他有蓋車位。
由居民組成的停車場關注組認為停車場大業主的手法不當,又拒與租戶溝通,早前(19日)與多名租戶商議後決定,若大業主於月底前仍不與租戶溝通,擬下月罷交租抗議。有區議員亦質疑,將時租車位租予屋苑商戶訪客,做法有違地契。
入伙26年的欣盛苑,其停車場於2016年被領展拆售予董輝記木業,惟易手過後,風波不斷。停車場的月租車位現時分三個價格,當中以天台的露天車位最為便宜,每月租金為$2,600;其次為U3至L5層的高層車位,月租$3,000;L1至L3層的低層車位最貴,每月要價$3,400,租金較同區其他屋苑高。除了租金問題,新業主年初時再拆售車位,將部分車位出售予非住戶,亦令居民質疑出售車位過後,業主無法據地契條款,為住戶及其訪客提供223個車位。面對種種問題,居民惟有自組「欣盛苑停車場關注組」,監察停車場的情況,惟近日業主就月租車位作出的改動,再掀起新一波爭議。
月租變先到先得 需清早排隊辦手續
停車場月租戶過往並未受租約期限限制,然而,大業主11月中突然在停車場張貼通告,指為了盡量以公平原則出租車位,月租車位租戶需於每月25日早上7時30分,到管理處辦理租用手續,並會以先到先得方式處理。月租戶、「欣盛苑停車場關注組」成員之一的鄧先生直斥,現時的安排離譜:「你想想,很多人要上班,而大家上班的時間都不同,即使9點上班都趕不及!」
事實上,停車場大業主並非首次提出有關做法,鄧先生指業主4月時已有意推行此措施:「當時業主只給予24小時通知期,今日通知,明天就實行。」大業主的做法惹來居民反感,他指租戶當時自行以抽籤方式,分配大家租用月租不一的中、高、低層車位,並與當區區議員劉國勳一同致電董輝記木業的代表,透過電話達成共識,停止推行每月重新辦理租用手續的措施。「現時的情況已經違反當時的協議。當然,他們沒有說(協議)有效多久,亦從來沒有和租戶談續租問題。」
新的租用措施在上月25日已首次實施,此後,月租戶都不會被分配固定車位。另一租戶Gary指,停車場現時以粉紅色及綠色的紙張,標示高層、低屠的月租車位,而租戶可以「任泊」場內的月租位:「泊錯位就閣下自理了。」本來以月租方式租用天台車位的Gary,同時亦受大業主的另一新措施影響,令他要租用場內較貴的車位。
天台34個車位被改時租 僅剩14個月租車位
停車場6樓、U5兩層天台,合共提供51個車位,月租較場內其他有蓋車位便宜。Gary指過往天台全為月租及業主車位,約六、七成車位皆有人使用,至約兩個月前,大業主將天台上的五個月租車位改成時租。然而,大業主於11月開始,在無通知任何租戶的情況下,將兩層的天台,合共34個月租車位改為時租,佔天台車位總數66%。扣除三個業主車位,天台只剩14個月租車位供租戶使用,而Gary亦因此無法續租天台車位:「(上月25日)排隊去辦新的租用手續,他說已沒有天台車位時,我才知道這件事。」結果,他需多付$400,租用場內其他有蓋車位。
「由(天台)全月租、有穩定車位,到要每月排隊租用,甚至先到先得,對普通人來說是徬徨的,擔心下月可能租不到。早上不上班去辦租用手續是不可能的。」Gary表示,有租戶已因此離場,另覓租位,亦有人因此「谷氣」賣車。
逼租戶以貴租租用有蓋車位
停車場外牆現時已拉起橫額,宣傳其時租$8的車位,又指明歡迎欣盛苑商戶及幼稚園的訪客使用。縱觀整個停車場的情況,場內多個月租車位仍未出租,而L3層11個低層月租車位亦被圍封,未供出租,而天台34個時租車位中,只有一個有私家車停泊,可見場內車位尚算充裕。此情況亦令不少租戶質疑,大業主刻意製造車位供應不足的假象,而將天台逾半月租車位變成時租,減少該處的月租車位供應,亦變相逼租戶以更高租金,改租停車場內的有蓋車位。
「現在將(天台)四分之三車位變成時租,下次他(大業主)都可以『殺了』整個天台,要更多車主租有蓋車位。」Gary斥大業主的做法離譜、過份,又指停車場的租金不但高,場內的設施亦未得到適當的維修、保養,有燈膽失靈多時未獲更換之餘,天台其中一道防煙門去年被超強颱風山竹吹毀後,業主至今仍未安排維修。
租戶擬下月罷交租抗議
就以上問題,「欣盛苑停車場關注組」的成員曾向管理處反映,要求和業主溝通,惟至今仍未獲回覆。關注組早前(19日)召集二十多名租戶開會,解釋事情的來龍去脈,又提出兩大訴求,要求大業主回復過往就停車場高、中、低層月租車位分配許下的承諾,以及減低租金。席間,各租戶同意若業主於月底前,仍拒就有關問題與租戶溝通,下月將罷交租抗議,以此姿態告訴大業主,他們不能「想做乜就做乜」。
香港01正向董輝記木業查詢事件,未收到回覆。
地政總署回覆指,粉嶺欣盛苑停車場地契條款,沒載有限制停車場營運模式的條文,業權人以時租或月租方式出租車位,不會違反地契條款。惟根據地契規定,屋苑須提供不少於223個及不超過306個停車位,供該屋苑的住戶及其訪客使用。停車場使用者如屬於該屋苑的住戶及其訪客,便不會違反地契條款。署方又指,北區地政處現正跟進有關個案,如證實有違反地契條款的情况,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當區現屆區議員劉國勳過往一直與居民跟進該停車場的問題,他指地契列明,停車場需提供至少223個車位,供住戶及其訪客使用。不過,現時大業主時宣傳橫額上指,商戶訪客亦可使用場內時租車位,質疑商戶訪客是否亦包含在地契列明的住戶訪客中、做法有否違反條款,而他早前已就此事去信地政署查詢:「北區地政處的反應慢,地契的問題需要地政處進行把關。」
劉國勳又指,停車場大業主董輝記木業一直想出售場內車位,惟不知道不同地契就出售車位有所規管,而其態度不算友善、開放,感覺其不願對話,每次推行新措施都未有和持份者做好溝通,形容上次與居民要求大業主取消推行每月以先到先得方式租用車位,也是千辛萬苦才能和該公司的代表取得聯絡。他指,停車場的車位一直不是全數租出,而車主亦指是希望租得車位泊車,認為兩者本應有溝通空間,而在業主不願溝通,地政處未有就地契做好把關的情況下,居民惟有進行集體行動抗議。
欣盛區的候任區議員林淑菁表示,暫未有居民就停車場的事宜向她求助,但接下來亦會研究公契,了解停車場大業主是否有權將月租車位,更改成時租。她表示,大業主的態度明顯不理想,而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亦應介入事件,自己未來亦會着手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