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遊行】遊行發起人劉頴匡等至少17人 海濱道被捕
今日(24日)的觀塘區遊行再次演變成警民衝突。晚上約7時左右,至少有17名示威者在海濱道被捕,其中一名為是次遊行發起人劉頴匡。在場社工質疑被捕人士中有人不足18歲,擔心有被捕人士在被送往警署的過程中受傷,一度要求陪同被捕人士前往警署,惟遭警方無視要求。
晚上約7時,在觀塘海濱道、九龍麪粉廠對出位置,有一批防暴警察包圍約17名示威者,示威者面向牆一字排開。市民李先生目睹事發經過,他指大約6時多,警察到場拘捕了大批示威者,並向示威者逐一搜身。
警方拒絕讓記者及社工進入封鎖線
事後警員在距離示威者約十米外位置設立封鎖線,不准在場記者進內採訪。有社工不滿,使用喇叭向示威者隔空喊話,指若他們當中若有人未滿18歲、或感到驚恐的話,可向警員要求讓社工進內陪同,該名社工又多次要求警察公開在場示威者有否不足18歲,後來有在場警員指,被拘捕的人內沒有16歲以下的兒童,故不允許社工跟隨被拘捕人士前往警署。當社工再詢問警員將會把被捕人士送去哪個警署時,有在場警員就回應指這是行動秘密,拒絕透露。
發起人劉頴匡被捕 警方稱未有16歲或以下的人士被捕
直至警員將被捕人士押上警車時,在場社工勸喻被捕人士說出自己名字、家人聯絡電話及身份證號碼,以便安排律師前往警署以提供協助。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指,在場被捕人士均為是次遊行發起人,記者亦目睹是次觀塘遊行發起人劉頴匡被捕。
在場社工陳虹秀其後表示,得悉部分示威者被送至觀塘警署,她已通知律師到場提供協助。她又指,當時警察已告知在場示威者全部都為16歲以上,但未知當中是否有被捕人士不足18歲。根據警察通例第49章17條(3),警方在拘捕兒童或少年(表面看來未滿 16 歲)時,警方須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在該名兒童或少年被扣押在警署時前往該處。
陳虹秀指,雖然通例上規定未滿16歲的少年在被捕須由成人陪同,但通例具「灰色地帶」,「最近好多狀況,都是擔心當事人在被捕時會否受傷,在法、理、情下,未成年人士在被捕時是否都需要成人陪同呢?」
此外,晚上約8時,示威者前往黃大仙架起路障。直至9時半左右,一名示威者在黃大仙中心南館對出被捕,他雙手被綁,被上警車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