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寶阻街】藍田新店霸路隨地劏豬 食環巡查揭無牌賣肉即檢控
撰文:李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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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今日報道藍田啟田道佳寶超市貨物霸路及在街上劏豬,再有新發現!食環署回覆查詢稱,巡查超市期間,發現有人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和燒味及鹵味店,並對負責人提出檢控。
昨於藍田啟田道的行人天橋附近開業的佳寶超市,被街坊投訴店員將大批貨物堆滿整條行人路,嚴重阻礙行人出入,更有人將在超市門外就地劏豬肉,衛生情況惹人詬病。食環署回覆記者查詢稱,今早派員巡查時,未發現有店舖阻塞行人通道,惟發現店鋪舖內有人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和燒味及鹵味店,遂向有關負責人提出檢控。
食環署指出,根據《食物業規例》第31條,任何人經營涉及新鮮糧食店須申領署方簽發的新鮮糧食店牌照;如經營涉及燒味及鹵味店,須申領燒味及鹵味店牌照。任何人如無牌經營新鮮糧食店或燒味及鹵味店,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若持續違例經營,每天最高可被另加罰款900元。署方已警告有關店舖的負責人,在獲簽發有效相關牌照前,切勿無牌經營食物業。
署方亦呼籲店舖勿阻塞行人通道,若店舖在公眾地方擺放物品造成阻塞,署方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A條,向違例者作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如擺放的物品妨礙署方清掃公眾地方,另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22條,向違例者發出通知書要求將有關物品移除,否則可被檢控,最高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