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政府爛賬甚艱難】無主盤欠交管理費維修費 政府拖數

撰文:羅鈺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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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鼓勵樓齡超過50年的大廈參與「樓宇更新大行動」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惟深水埗舊樓不少大廈單位的業主早已失聯多時,而且更已由政府收回,這類已經變成政府持有的無主盤,原來經常拖欠大廈管理費。有業主立案法團向《香港01》申訴,在大廈維修時,由於難以追討政府支付維修費,往往要由法團墊支,輕則數萬元,重則過百萬,法團委員更要不斷與政府各部門周旋,追收「難賬」。

深水埗欽州街德昌大廈,早在2009年參與政府的「樓宇更新大行動」進行大廈維修及安裝消防系統,以德昌大廈66份業權計算,集資金額約每戶6萬多元,但其中天台和2樓C室的單位經查冊後,證實為政府持有的無主物業,即是說政府是業主,政府應按業權比例支付單位的大廈維修費,不過原來有關單位至今仍未交付維修費,更甚者,這兩個單位分別由2001年及2009年開始,已經無交管理費。

據了解,當年德昌大廈進行維修前,業主立案法團已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規定,將會議通知書放到各住戶信箱,並要求業主或簽署受權書派代表開會,議決大廈維修方案,唯該兩個單位沒有派代表出席。

當時議決通過進行大廈維修,而該兩個單位的維修費,亦只好先由法團墊支。法團委員陸太指:「唔通同工程公司講差兩戶人未俾錢,所以找唔到數咩?我哋唔想被人告呀!」

法團會定期貼出會議記錄及通告事項,還會派信到各戶信箱通知業主開會。(羅鈺歡攝)

南昌關受社社區主任夏泳迦一直協助法團與政府交涉,並找了鍾沛林律師行跟進,夏指:「當時法團出通知書叫大家參與法團會議,政府又唔知,到法團向地政總署追討欠款時,又要法團交出十萬樣文件去證明,足足蹉跎咗兩年半,德昌大廈法團先收返天台$65,448維修費,法團委員本身都有工作和生活,還要不停花時間和精神向政府追數,難度政府有特權要一班小業主去遷就佢哋?」成功追討了一間無主盤的維修費,但另一間(2樓C室)的維修費,現在又處於膠著狀態,又要重新提交文件給地政總署審視。

其實,德昌大廈並非單一例子,荔枝角道及北河街的百祥大廈,亦有10個無主盤,大廈維修工程受同樣問題困擾。有老街坊向《香港01》指,這裡前身是酒樓,90年代結業後原業主早已移民兼失聯,至今已超過20年,所以業權早已被地政總署收歸擁有。百祥大廈一共有55戶,夏泳迦表示:「即使大廈業主們集資成功,還是欠政府18%業權份數的維修費,這10個無主盤合共欠65萬,舊樓多數屬自住的小業主,你叫他們如何拿出幾十萬現金呢?」由於資金不足,目前惟有腰斬消防工程。

地政總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現正跟進關德昌大廈及百祥大廈的無主盤欠交管理費及維修費事宜。署方指,在2017年收到德昌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要求後,已與業主立案法團方面跟進,現正等候對方進一步提交及澄清相關文件及資料,並會徵詢法律意見及視乎法律意見,就個別無主物業部分作進一步處理。

至於百祥大廈方面,地政總署在2013年收到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要求後,由於有關無主物業涉及業權糾紛,有債權人聲稱擁有有關物業的業權,因此需要先行處理有關物業業權的法律問題,地政總署才可繼續與業主立案法團方面跟進。署方已就有關情況向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作出解釋。

梁永鏗律師表示,政府的民事責任和市民一樣,「政府自己都會在外面租樓,大家都要跟大廈公契做事,以業權份數按比例負責各項費用和決策,例如請保安、管理員月薪多少、每月管理費及維修費等。」他指法團同樣有責任跟進各項收費追討,即使政府持有的無主物業沒有按既定程序支付費用,法團都要主動向土地審裁處投訴。如果找不到政府相關負責人,法團則要去信給民政事務處追數,不應拖到最後才處理。

地政總署要求法團交出20年的管理費會議紀錄和工桯合約等文件,才肯付大廈維修費,夏泳迦指:「法律上只要求交出7年內的資料,政府諸多要求,但又唔肯派員來開會,根本不合理。」(羅鈺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