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仔追錯數.查無此人】公屋戶狂收追債信 纏繞兩年報警不受理
陳小姐與家人同住荃灣某公共屋邨逾二十年,惟兩年前起陸續收到約廿封來自三間財務公司的追債信件,不過收信人並非家中任何一員。她曾向郵局退回信件、到警方備案、找房屋署協助,甚至致電財務公司更正資料,但仍無果。情況持續至今,令她擔心某日有人「上門追數」,幾近崩潰。
兩年收廿封追債信
陳小姐約在兩年前起,不斷收到地址正確、但收件人是黎姓男子(譯音:LAI)的信件。由於家中無此人,她每次均沒有拆開信件,未知信中內容,原封不動將所有信退回郵局。
至去年9月,陳小姐再收到不明來歷的信件,惟沒抬頭,故不以為然拆開來看。未料開信後始知是一封追債信。信中內容指該名黎姓男子欠款,見字速電。事件令陳小姐非常害怕,「呢封信啲字大大隻,係40、50 font size,驚死你睇唔到。」
未幾,她再收到另一間財務公司寄出的信,指明給該男士。陳小姐估計,以往未拆的信件都有可能是財務公司寄來追債的信件:「都唔知佢爭落幾多街數。」事後她曾向鄰居查詢,惟未有人收過類似「奇怪」的信件或非住戶的信件。
擔心被上門追數
陳小姐事後曾報警,惟警方不受理,反指信件未構成恐嚇成分,沒有危害人身安全,無法備案,建議她找房屋署處理。房屋署其後已出信證明屋內並無黎姓男子,並勸籲勿再郵寄任何信件及因相關事宜到訪。
陳小姐及後將信件貼出門外,以防有收數公司上門追債時,可知悉情況。但去年底她再收到第三間財務公司的信,信中則提及受一銀行委託,向黎姓男子追討約77萬元欠款。信中強調,若三日內未能還款,將派人到訪。
由於事態嚴重,陳小姐致電信中所註明的銀行及財務公司了解,惟銀行職員表示「唔關我哋事,因為封信係收數公司出,有咩搵返收數公司」;財務公司則指,核對住址後發現「有啲奇怪」,將會取消該住址。不過其後又再故態復萌,再次收到該間財務公司發出的信件,令陳小姐相當無助,「我𠵱家都唔知點算。」
警方、房署均無法處理
房屋署近日再聯絡陳小姐。她引述負責其屋邨的房屋署副經理指,因為私隱條例,無法檢查黎姓男子是否同屋邨住戶。「房屋署話𠵱家冇任何嘢可以做,除非警方開file查案,需問房屋署拎資料,否則唔會向我提供更多資料。」
她又引述房屋署表示,現時只是郵差派錯信,她並非事件上的受害者,「你聽到真係……我𠵱家咁樣都算係被滋擾,兩年來都咁樣,我會擔心會唔會真係有人上來收數,佢竟然覺得我唔係受害者,成件事好唔合理。」
《香港01》向警方查詢是次不備案的原因,以及如再有市民發生類似事件的一般處理程序。警方回覆時僅表示,對每宗個案均會按實際情況及既定程序,以認真及專業的態度處理;如有證據顯示案件涉及刑事罪行,定會作出適當跟進。但如果警方不受理,市民可如何自保?警方未有回應。
律師:向財務公司出信說明
執業事務律師梁永鏗表示,警方設有針對以非法手段追討欠款的調查小組,但在上述個案中,財務公司的手段不算非法,也不構成滋擾,「只係寄錯信,啲信又唔係你嘅,唔等於之後真係會發生激烈行為。」他說,除非成功證明被人盜用資料,警方才會基於有罪案發生,立案調查。
他認為陳小姐的角色較被動,可以做的並不多,建議她向財務公司出信,證明住址內並無該欠款人,及安排專業人士在家門前安裝閉路電視,當發生激烈行為時,可以成功搜證,保障自己。他又提醒,若然信件地址或收件人錯誤,即不屬於本人,不應該保存及閱讀信件,理應向郵局退回有關信件,並表明住宅並無此人,否則有機會構成侵犯私隱及刑事毀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