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第一發:初代女警處理性罪行、保護兒童 不需處理危險任務
一名女警昨天與同袍在深水埗巡邏時,突然被一名男子衝前及企圖施襲,女警為自衛開槍,擊中男子左腹。香港警務處自1995年起,為新入職女警提供槍械訓練,持槍執勤33年以來,女警未曾開過槍,以往的香港女警都持著一把「善良之槍」,而是次案件就成為香港有史以來,首名執勤女警開槍制服疑犯。
據消息指,該名隸屬西九龍機動部隊的袁姓「陀槍師姐」現年31歲,加入機動部隊約半年,過去曾駐守紅磡分區特遣隊。該名女警一夜之間成全城關注人物,其實女警持槍歷史僅短短23年,成立初期,甚至沒有持槍資格,一切故事則要從1949年說起。
警隊成立百年後方加入女警員
香港警務處於1844 年創立,直至1949年才開始引入女警。然而,過去初代女性警務人員仍未獲准許配槍,接受過槍械訓練的女警只屬少數,其中一位女警林靄思於1953年,因要前往布袋澳追查一宗謀殺案,警方認為事態危險,決定讓她配槍,遂成為香港首位佩槍執勤的女警。不過,林靄思直至退休仍未曾開過一次槍。至1995年起,警處新招募的女性警務人員必須強制接受槍械訓練,並且佩槍執勤。女警制服也為迎合配槍及其他需要,由1950年代的半截裙改為1990年代起方便執勤的長褲,警裙自此消失不復見,成為一代歷史。
學者:早期女警多從事服務工作
女性早期於警隊地位低微,從女警職責就能窺探一二--香港史上第一名女警於1949年出現,是為許錦濤(別名高健美),其獲委任為首位女副督察。由陳效能及何家騏撰寫的《香港女警六十年》一書中提到,世界各地的警隊在引入女警初期,多數會將根據性別分配工作崗位 —男性多負責「控制」(control)類型工作,而女性則主要負責「服務」(service)類型。
香港初時引入的女警未受重視,警方招聘的第一批女警主要被分派處理婦孺相關案件,例如處理棄嬰、被拐女性及性工作者等。現任警務處副處長趙慧賢早前接受《香港01》訪問時亦指出,當年女警職責主要是處理性罪行、保護兒童的案件,負責安慰受害人及錄取口供,因此女警不需要佩槍、帶備警棍或手銬,亦不需處理「危險任務」,同級的女性警員的薪金在1970年代以前亦比男性警員低。
女搜查員為女警前身
早於第一名女警許錦濤出現前,香港警處內已有女警的雛形--文化評論人馬家輝曾引述退休警察凌劍剛的說法,指香港早於1908年僱用了三名女搜查員,但她們只在碼頭工作,專門替同性別的市民搜身。直至1949年,女搜查員多達44名,身上佩掛刻有「香港女警」的金屬牌照,為女警的前身。
美國女警早於1891年出現
至1974年,男女警員的收入已變成同工同酬。女性警司佔整體警務人員21%;截至去年7月,在整體警隊中,女性人員亦佔16.3%,較1990年上升近一成,而目前警隊中的精銳部隊,如機場特警隊及反恐特勤隊,亦有女性身影。
世界上最早出現女警的國家源於美國。早在1891年,芝加哥警局就出現美國第一位女偵探長(Detective Sergeant)瑪麗歐文斯(Marie Owens),當時仍未有警長一職;直至1910年,另一位女性愛麗絲(Alice Stebbins Wells)去信市政府要求增設女性警員,最後洛杉磯警局(LAPD)才任命愛麗絲·威爾斯為美國第一位女性警員,不過當時則沒有被賦予持槍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