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思維|與國際並進 推進香港雙性兒童權益保障
來稿作者:彭意婷
香港在處理雙性兒童權益保障議題上進展緩慢,香港自1994年起已加入《兒童權利公約》,承諾確保所有兒童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但政府在各方面對雙性兒童的支援仍然不足,與其他發達地區相比明顯落後。
回顧過去十多年,立法會多次討論相關議題。2016年劉慧卿議員首次就雙性人權益提出質詢,到2024年江玉歡議員再次詢問「當局會否參考聯合國相關組織的建議,考慮立法禁止為年幼的雙性人進行非必要的性器官造型手術」。然而,政府的回應依然故步自封,僅以「跨專業團隊會與該嬰兒家長商討」、「在家長同意下採取符合嬰兒的最佳利益的治療方式」等行政措施搪塞。
醫管局數據顯示,過去10年有59名初生嬰兒被診斷為性別發展差異。有意見認為個案較少,不足以構成迫切的政策議題,但這種觀點忽視了兩個重要事實,首先,這個數字並未包括發育後才確診的個案;其次,基本人權的保障不應取決於受影響群體的人數多寡。根據《兒童權利公約》,所有兒童都應享有基本人權,包括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在醫療層面,由於目前香港缺乏統一的雙性兒童醫療指引,手術決定權完全掌握在醫生和家長手中,導致兒童在無法表達意願的年齡就要被進行不可逆的手術,嚴重違反兒童最大利益原則。這些早期介入一旦決策不當,當事人將承受痛苦萬分的終身後果,部分早期接受手術的人士日後對性別認同產生困擾,並需要進行多次修復手術。
當香港仍在猶豫不決時,全球多個地區已採取積極行動。馬耳他於2015年率先在歐洲立法,禁止對雙性兒童進行不必要的醫療手術。德國和冰島均在2021年通過類似法例,葡萄牙(2019年)、希臘(2022年)、澳洲(2023年)等地相繼跟隨。在亞洲,台灣也早於2018年發布醫療指引,明確規定12歲以下兒童不宜接受非緊急和不可逆轉的性別手術。
改善方案可分階段推進,首先在短期內,政府可制定統一醫療指引,為醫護人員提供專業依據。中期則參考國際例子立法禁止對未成年雙性人進行非必要的性別手術,確保手術決定必須在兒童能夠提供知情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長遠要建立完整的支援系統,確保當事人在醫療、教育、就業等各方面的權益。
面對這個關乎基本人權的重要議題,香港作為《兒童權利公約》的成員,更應以積極態度履行國際責任。從2016年至今,過去八年政府對相關訴求的回應仍停滯不前,這種做法既不符合公約要求,也無法回應社會訴求。
建設共融社會不僅是道德責任,更是香港的國際義務。國際社會在過去十年已經展現了明確的改革方向,香港不能再以觀望為藉口而犧牲這些兒童的權益。期望政府能夠突破思維框架,參考國際經驗,積極推動改革,讓每個兒童都能在這片土地上享有平等權益,自主決定自己的人生。
作者彭意婷是新思維副秘書長。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01論壇」歡迎投稿,來函請電郵至01view@hk01.com。來稿請附上作者真實姓名及聯絡方法。若不適用,恕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