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煒光|對於「香港記者被恐嚇和騷擾」的幾點看法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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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記協」)近日召開記者會稱,有記者入境時被海關搜查行李及有多名記者以至家人被恐嚇騷擾,此事引發關注。筆者作為一名媒體人,對此談談自己的幾點看法。

撰文:馮煒光

首先筆者開宗明義重申譴責恐嚇騷擾記者的行為。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都不應恐嚇騷擾別人,這是犯法的。同樣的,記者與大眾一樣要守法,媒體不是「無王管」的法外之地,記者也不是「無王管」的群體。記者也不能以所謂「採訪自由」為藉口去騷擾別人。這便是為何筆者當年對《蘋果日報》騷擾時任特首梁振英家人及時任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這一行徑強烈反感的原因。

記者號稱「無冕之王」,更應珍惜珍視大眾知情權這一社會公器,真正恪守新聞自由的界限,不能隨意把手中的筆「武器化」,肆意滋擾不同政見人士,尤其是起底相關人士的私隱。同理,對記者的政治觀點不滿意的人士,也不應侵犯記者的私隱,也不應騷擾記者家人和關連人士。儘管筆者對記協的指控有不解之處,但對一切「起底」行為零容忍,支持警方依法徹底調查,也支持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調查記協所說的「恐嚇」是否屬實。記協的相關指控非常嚴重,要依法調查還社會一個真相。

其次,筆者需提醒大眾,在證據未能得到證實及真相水落石出之前,不宜搞標籤化,更不能潑髒水。根據記協的說法,有滋擾者打着「愛國」的旗號,而一些人的評論和分析更有意無意把這些滋擾行為與「愛國者」進行關聯指控,甚至借此來抺黑「愛國者」,這一點筆者絕不認同。如果在沒有調查清楚前,就把髒水潑到「愛國者」頭上,不免讓人感覺有故意炒作嫌疑。香港是守法之地,任何關於違法的指控均需充足證據並通過法庭來裁定。絕不應因為有人被指打着「愛國」名號犯案,便污名化和標籤化「愛國者」,令廣大愛國者蒙受不白之寃。記協也提到,事件中受滋擾的大中小媒體都有,「事實勝於雄辯」,那麼這些媒體為什麼不早早現身說法,把相關事實證據公之於眾?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公眾知情權等,不一直被這些媒體奉為圭臬嗎?他們在擔心什麼,顧慮什麼?

再次,筆者要強調,特區政府一貫依《基本法》和相關法律治理香港,一向尊重新聞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治最基本的原則之一,不管是傳媒還是其他背景人士,都受到同樣的約束,新聞自由並非絕對,任何人也不會因為其為記者的政治立場而有「免死金牌」。

只要不是戴「有色眼鏡」看近年港局,都應看出特區政府對媒體的理性評論,一直從善如流。以討論多年的垃圾徵費為例,特區政府便因為社會輿論而擱置。輸入建造業外勞也因為輿論,政府近日便煞停新一輪建造業外勞申請。港車北上的手續,特區政府也因為輿論建議而優化其預約出行系統,縮短預約出行及取消預約出行的期限。近日教育局提出性教育教材,不少媒體都發表了相當強烈的反對意見。但政府從無禁止過這些批評的聲音,甚至有接納部分意見。這就說明,只要是建基於客觀理性,香港任何媒體都可以自由發表不同觀點和意見。

從數據上看,截至去年12月31日,本港共有90份日報,其中註冊報章部分,包括61份中文日報、11份英文日報、14份中英文雙語日報和三份日語報章。媒體數量在《港區國安法》頒布實施後不但按年上升,而且不少國際通訊社、行銷全球的報章和海外廣播公司,也在香港設立了亞太區總部或辦事處。這足以說明,特區政府恪守《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尊重新聞自由,得到本地媒體和國際傳媒的充分認可。

事實證明,如果特區沒有法律保障,新聞自由根本無從談起。大家應還記得已辭世的《環球時報》記者傅國豪。他於2019年8月中在香港機場被暴徒毆打綑綁,正當的採訪權被粗暴剝奪。這樣的慘痛經歷,記憶猶新。倘若不是《港區國安法》讓香港社會實現由亂及治,倘若不是特區政府恪守法治竭力維護新聞自由,相信傅國豪的悲劇只會不斷上演,香港的記者們哪里能像今天這樣可以專心替民請命、毫不客氣地批評政府?「清者自清,濁者自濁」,相信通過依法調查自會給大眾一個說法。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特區政府前新聞統籌專員。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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