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偉强|樓宇納入重建 為何仍須維修?

撰文:01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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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在8月初啟動了土瓜灣馬頭圍道/落山道發展項目,項目範圍內其中一幢唐樓正籌備「大維修」,遂招致個別業主不滿,認為若市建局早一點宣布重建,便毋須「白白浪費金錢」,亦有業主在繳納第一期維修款後,打算不再支付餘下的工程款額。

來稿作者:郭偉强

維修完就重建,可能有人認為是「倒錢落海」。但事實並非如此,筆者亦奉勸所有業主應盡責完成維修,若因失修導致人命傷亡或財產損失,後果十分嚴重。

舊樓重建 必須保密

眾所周知,市建局只有在完成前期工作後,才可公佈重建安排,此前一切必須保密,以免引來專業釘子戶進駐,並保障真正業戶的權益。為免走漏風聲而導致有人提前以低價收購,藉此獲利,因而必須嚴格保密。目標重建樓宇是否計劃或正在展開維修工作,並非市建局決定啟動項目的考慮範圍。

再者,宣佈收購日期並不等同完成收購日期,時間可長可短,萬一出現因樓宇失修造成意外事故及面臨索償,仍需業主負責。由始至終,市建局的工作目標,是推動市區更新,而不是為了讓業主逃避維修責任。

重建需時 樓宇維修不可輕慢

儘管市建局全力推展項目,但自項目開始實施,到完成收購程序和發放補償為止,耗時甚久。以發展項目形式推動的重建項目,自刊憲公布之日起,按法定規劃程序包含兩個月的公布期,供公眾查閱項目的土地界線圖則和資料,公布期結束後,市建局須於三個月內將收集到的相關資料呈交予發展局局長考慮;發展局局長將會考慮該發展項目及任何沒有撤回的反對意見,然後決定授權進行有關項目,獲得相關授權後,市建局才展開業權收購。

至於涉及修改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土地用途的重建項目,耗時則更長。簡言之,從重建項目刊憲之日起至完成業權收購及轉換,在最順利的情況之下,至少須耗費約兩年時間。

以市建局深水埗兼善里/福華街發展項目為例,計劃於2021年9月24日刊憲,直到2022年6月24日(9個月後)才獲發展局局長授權進行。期間再有上訴案件,令程序停擺,直至2023年2月24日上訴委員會刊憲公告,決定不支持上訴,市建局才恢復計劃於2023年4月3日提出收購物業建議(歷時超過18個月)。事件清楚說明,計劃刊憲的時間與正式提出收購有一定時差,期間的維修保養責任依然屬於小業主。同理,若在這段時間因意外招致索償,小業主便需要承擔責任。

相信大家猶記得佐敦道華豐大廈的奪命大火,舊樓業主遲遲不遵辦消防安全指示進行維修工作,正是造成這棟60年舊樓大火的原因之一。

佐敦華豐大廈4月10日發生三級大火,造成5死40傷。(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從項目公布至完成業權轉換,無人可以擔保在此期間,類似華豐大廈三級火之類的惡性事件不會發生,更無人敢確認,失修樓宇不會出現因外牆石屎剝落而砸傷路人的「尋常」新聞。所以,罔顧政府法定命令,拒不修樓,對舊樓業主而言,不僅未能「慳錢」,反而後果堪虞。

如果業主拒絕遵辦政府法定命令完成維修樓宇,市建局在收購其物業時,會從市值交吉價扣起相關維修工程的預算費用,以用作日後支付有關工程的開支。業主不應冀望把維修保養的責任或財務承擔轉嫁給市建局。

相反,如若市建局在公布重建計劃後,業主繼續為樓宇進行所需的維修工程,而有關維修是政府部門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第618章等發出的指令而進行,業主可申請市建局的「發還修葺費用計劃」,補貼樓宇維修或修葺工程。過去三年,「發還修葺費用計劃」共收到約160宗申請,約六成個案可獲發特惠津貼。

最後,筆者都想提一提大家,任何樓宇均需做好維修保養,以確保不會構成危害。縱使樓宇被納入重建項目,在完成收購程序前,維修責任依然在小業主身上。拒絕維修本身就是一種漠視公眾安全的錯誤觀念,帶壞社會風氣的同時,亦會致使樓宇老化問題愈加嚴重,希望部分業主引以為戒,切勿輕慢樓宇維修事宜。

作者郭偉强是立法會(勞工界)議員、市區重建局非執行董事。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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