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制訂法定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

撰文:01多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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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稿作者:劉健宇

近年,香港的營商環境受到地緣政治與媒體渲染影響,令不少本地企業及市民失去信心。若要重振香港的輝煌,實須通過保障消費者權益、完善本地的營商環境。適逢港府正在進行施政報告諮詢,當局實應跟進早前已完成諮詢工作的「法定冷靜期」(statutory cooling-off period),規管以預繳式消費為主的美容服務及健身服務合約。不少商譽良好、以正當手法營商的企業,一直被行業內的害群之馬影響。當局實應從盡快立法,完善這些行業的監管框架開始,積極完善香港營商環境。

根治不良銷售 防港變「黑店之都」

過去市民不時從新聞報導可見,一些銷售者通過不良營商手法,欺負一些並非真心希望購買產品或服務的消費者。雖然政府於2013年修訂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賦權香港海關處理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等不良營商手法,但從2019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資料可見,2013至2019年間,香港海關共接獲4萬多宗,法例所禁止的六種不良營商手法的投訴,但當中完成調查的只有不足2000宗,完成檢控的更少於500宗。

2019年,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表了《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公眾諮詢文件》,希望解決不良營商手法的兩大「黑點」。早於2006年,消費者委員會便曾與多名美容業界代表發表《美容業營商實務守則》,當中建議業界自願設立冷靜期,即訂立消費合約後指明期間內,消費者可單方面取消其購買並要求售賣者退款,而毋須提供任何理由。然而,消委會亦無奈承認,蓄意採用威嚇銷售手法的不良商戶,不大可能自願向消費者提供任何冷靜期。

由於現時業界並無強大的統合力量,商店摒棄不良營商手法雖可提升其信譽,但卻可能因為個別「城狐社鼠」令業界失信於民。有意思的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在2023年11月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留意到涉及預繳式消費的不良營商手法是社會所關注的議題,特別是涉及健身中心和美容院的營商手法⋯⋯香港剛於今年開始全面復常,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營運仍面對不少挑戰。我們會繼續因應當前情況,包括經濟環境和相關投訴及執法數字,小心檢視有關建議」——這種說法是否暗示美容院與健身中心不使用「預繳式消費的不良營商手法」,生意便會土崩瓦解?香港何時變成依賴這種營商手法的「黑店之都」?

更重要的,現行「不良銷售手法」並未規管商家「合法的」輪番游說;有不少市民便因抵受不住一個或多個職員輪番游說,最終付款購買自己不想要、不需要產品。這些商戶喜歡強調客戶「隨時可以開門走」、「夠十八歲可以自己決定」為由,反對客戶退款;有些商戶代表更認為,設立冷靜期可能導致客戶「濫用」。公眾應該關注的問題是:商戶職員以令人厭煩的方式,輪番游說消費者預繳動軏數萬元的服務,這種難道就不是對合法銷售手法的「濫用」嗎?假如市民不是堅定地希望購買商戶的服務,而只是抵受不住商戶的「合法」游說,這種必然造成市民後悔莫及的不良銷售手法,政府實應通過設立「法定冷靜期」保障消費者權益。

行業不能自我完善 政府便須果斷出手

多過司法管轄區早已設立法定冷靜期為主的監管方式,例如澳洲昆士蘭州及加拿大安大略省均通過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冷靜期。以健身中心會籍及健身服務為例,香港過去不時傳出連鎖健身室人員通過不良營商手法,逼使消費者購買高昂的健身服務;類似情況亦見於新加坡,當地消費者協會(CASE)便稱,2023年上半年消費者便損失了超過新元2萬於預繳式的健身相關服務。

2019年,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公開點名4間健身中心,強烈譴責各商戶的經營手法,以不諳世事的年輕人為主要銷售目標,個案平均涉及金額近$4萬,最高的一宗更達$175萬,令人咋舌。」由於現行法律的限制,上述健身中心的「卑劣銷售行徑」,並不會得到任何法律制裁,消委會的譴責也可能對其不痛不癢。反觀澳洲昆士蘭州,當地制訂了《2003年公平貿易(健身服務行業守則)規例》,通過設立冷靜期及其他保障消費者的措施,整頓了健身行業。

本地商家對於「法定冷靜期」,往往認為會被消費者「濫用」,但消費者濫用卻不應是不設立法定冷靜期的理由。消費者在法定冷靜期退款,衍生諸如交易行政費、折扣、禮品、套餐服務成本問題等,均可通過設立相應機制,讓交易雙方承擔應有的責任比例解決——無論消費者負上多少冷靜期內取消交易的責任,也比一筆過損失數萬甚至十多萬為好。

最後,香港消委會過去除了健身中心外,亦有譴責一些本地藥店及美容院。雖然外地並未特別規管美容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但美容服務與健身相關服務的性質類似,消費者往往面對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且預繳的費用也不低。當局除了設立法定冷靜期外,亦應規定提供預繳式消費的商戶,必須於店內當眼處展示警告訊息,並提供舉報渠道的資訊,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作者劉健宇是香港青年聯會會董。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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