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回應〈註冊局改革成功 社工更上一層樓〉
來稿作者:陳家傑
閱讀「01論壇」一篇大讚港府修訂香港社工註冊局條例、由某位尊貴議員撰寫的文章,對當中的理據鬆散又搖旗吶喊的說法,本人也以社工身份(該作者也是常常這樣自道)回應一下,令業界和社會人士對修例帶來的問題的畫面,更清楚一點,並引發後續的關注。
該文章一開始非以社工價值觀入手作討論修例的迫切性,卻是提出「如果讓人有國安風險的人進入管理層,就如同埋下一顆許時炸彈」,把立論站在政治正確語言上,難道這議員已發現有危及國安人士成為管理層而作此論斷?若是沒有的話,足可見議員說話背後的知識是何等缺乏證據為本(evidence based)的視野,而僅僅是向政府示好的宣言,在國際社工共同持守的人權、公義、平等、多元等等價值觀的視野上,議員如此常自居以社工身份卻這樣說話,真是令人難以置信。
該文章內容又有云「本身是社工的立法會議員就已經不在少數,在法案委員、立法會大會均充分反映業界意見」,其說法就更有問題了。第一,今時完善的立法會內,具社工專業身份的議員就只有四位(林、狄、郭、鄧),只佔0.044%何來有「已經不少數」的說法呢?第二,在是次修例的法案委員會成員名單中,更只有一名是社工並具投票權,又何以能說「充份反映業界意見」呢?這種「充份」的意識,真是很超時代的理解。
此外,該文章內容也提出對一個針對是次修例的民調的批評:「甚至更加難為人權和社會公義發聲,因為改革是會讓社工更容易踩紅線。這個講法更是完全站不住腳。試問弱勢群體有什麼訴求,是與政府本次修理背道而馳?」。欣慰的是該議員/作者是有注意該民調(但卻沒有主動跟民調人士對話),但未知該作者是否沒閱讀清楚有關民調內容,抑或是理解能力的限制,民調內容不是指弱勢訴求的本質,而是爭取的手法。她似乎對自2020年至今不同本地團體申請遊行活動或擺街站時,面對各項由政府部門而來過度的要求,例如掛名牌、遊行時被圈在狹窄範圍裡、只能在極小面積內遊行等。難道議員忘記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廿七條有說「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卻只記得基本法第三十六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其社工知識上的專業判斷可見是傾則在一旁,卻忘掉另一方。
最後,在其文章又有一句「若政府推出專項基金予相關機構培訓社工,透過國情研習課程及國情班,便可讓業界更好地認識國情,從而在社會工作中,多宣揚愛國、愛港精神,輸出正向價值觀,更好地服務市民」,將論說焦點模糊化,將社工專業跟愛國愛港硬掛勾。作為早已是國際社工大家庭一員的香港社工專業同儕,認同「社會工作是一個以實踐為本的專業及學術領域,社會工作推動社會改變和發展、社會凝聚、和人民的充權及解放。社會公義、人權、集體責任和尊重差異等原則是社 會工作的核心。基於社會工作、社會科學、人文和本土知識的理論,社會工作以聯繫個人和組織去面對人生的挑戰和促進人類的福祉。 」(全球社會工作倫理原則聲明之前言),作為了解國情港情是香港市民身份的事,何來跟社工專業必然有關呢?而其中對增撥培訓資源的訴求,更應是透過社工專業態度的持守、知識及技考的中與時並進的提升、學習跨專業的協作,從服務內容和政策改革,改善香港弱勢群體的身心靈健康,有了這些真正具質的好改變,國民教育才有更穩定的基礎。
願那些時時把社工掛在嘴巴上的議員,回到專業位置上為民說話,而非在議會上說甚麼「粉身碎骨支持」某某政治政策,著力讓大眾看到社工專業時,也多做民調了解民生民心,讓公帑真正用的其所,讓社工專業回到本位。
作者陳家傑是註冊社工,從事社會工作(青少年、家庭及大型計劃)及社會工作教育二十多年。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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