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之友|把握氫能發展機遇 助力實現「碳中和」
來稿作者:洪藹誠
為應對氣候變化,加速清潔能源發展已成為全球發展的大趨勢。氫能作為一種清潔的二次能源,應用範疇廣泛,包括能源生產、交通運輸、工地設備等,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和應對氣候變化具有重要作用。香港政府於本月發布《香港氫能發展策略》,提出完善法規、制訂標準、配合市場和審慎推進四大策略,期望穩慎有序地營造有利本地氫能發展的環境,發展新質生產力。
事實上,中國早在2020年發表的《新時代的中國能源發展》白皮書中,已指出中國將全面推動氫能技術和產業發展,提升氫能在全國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助力實現碳中和目標。最近,深圳市政府發布了《深圳市氫能產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5年)》,旨在將深圳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氫能產業創新發展高地。預計到2025年,深圳市氫能產業規模將持續壯大,全產業鏈的核心競爭力也將穩步提升。
另外,新加坡亦早於2022年發布《新加坡國家氫能戰略》,明確將發展氫能規劃為主要減碳途徑,預計到2050年,氫氣可以供應新加坡一半的電力需求。當地政府正積極尋找國際合作夥伴,同時把學術界和工業界聯合起來,幫助形成產學研協同的低碳氫發展環境,以支持新加坡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的氣候承諾。
相比之下,香港地球之友認為《香港氫能發展策略》不夠進取,考慮也不夠全面。這份策略範圍狹窄,未能針對航運、建築、工業應用和能源使用等範疇提出具體方案,而且沒有充分利用香港在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方面的優勢來推動氫能發展。能源轉型與應對氣候變化有著密切的關聯。許多國家和地區都以國家安全和國家戰略需求,作為訂制新能源整體戰略的考量導向。香港地球之友不反對政府採取審慎的態度去執行,但也不能過於保守。現提出以下建議,期望政府致力促進香港氫能的發展:
1、制定長遠氫能發展規劃:政府應制定全面且具前瞻性的氫能發展規劃,聚焦綠氫及其它零排放能源的發展,訂立明確目標和路線圖,推動氫能技術的研發和應用。
2、推動氫能技術創新和研發:政府應支持本地大學和科研機構進行氫能技術的研發和創新,降低氫能生產和應用的成本,提升技術競爭力。
3、加強氫能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應制定氫能基礎設施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加快建設輸氫管道和加氫站等基礎設施,並完善氫儲存和運輸系統,以確保氫能的廣泛應用具有高質量和安全性。這些基礎設施可與大灣區結合,以促進區域內的協同發展。歐洲及國內已經開始鋪設輸氫管道,香港應積極參與相關規劃和建設。
4、建立氫能政策和法規:政府應建立全面的氫能行業技術標準和安全規範,涵蓋生產、儲存、運輸、加氫站建設及應用等方面。此外,還須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加強對氫能行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並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以確保政策執行的協調性和有效性。
5、推動試驗項目和試點工程:政府應推動多樣化的氫能示範項目,涵蓋交通運輸、工業、儲能等領域,並鼓勵企業和科研機構參與示範項目,共同推動氫能技術的應用和普及。
6、在電力領域推動氫能應用:在電力領域,政府應推動使用聯合循環燃氣輪機(Combine Cycle Gas Turbine)技術,直接將氫氣混合天然氣來發電。兩電應該在這方面訂立轉型推進的時間表,以更快地實現能源轉型目標。
7、推動零碳能源在建築中的應用:政府應修改過時且不利於創新的建築條例,鼓勵在建築中使用零碳能源,提升建築物的能源效率和環保性能。
8、鼓勵氫能在車輛運輸上的使用:政府應推動氫能在車輛運輸中的應用,制定相關標準和激勵措施,鼓勵運輸業界採用氫燃料電池技術,促進交通運輸領域的零碳轉型。
9、制定航運業能源轉型時間表:政府應跟隨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的步伐,為航運業制定清晰的能源轉型和淘汰傳統輪機的時間表,鼓勵使用氫和甲醇等零碳燃料。
10、鼓勵其他零碳燃料的發展:除綠氫外,政府應同時推動其他零碳燃料如綠甲醇、綠氨和可持續航空燃料(Sustainable Aviation Fuel)的發展和應用,以多元化的零排放能源來支持能源轉型。
11、促進區域合作與交流:深圳市政府近日發布了《深圳市氫能產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5年)》,旨在將深圳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氫能產業創新發展高地。政府應該把握機遇,加強與國內在氫能技術開發、產業發展、市場機制、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推氫能產業發展。
12、綠色金融推動綠氫發展:政府應制定綠色金融標準和評估體系,確保資金流向符合環保要求的氫能項目,並為綠氫項目提供財政補貼和稅務優惠,促進金融機構投資氫能發展,加快綠色轉型。政府可參考美國的《降低通脹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補貼綠氫的使用,或者以歐盟加強對化石燃料徵稅的方式來協助淘汰化石燃料。
13、發展綠色債券市場:政府應利用香港國際資本市場的優勢,加大發行能源轉型綠色債券,以支持區域乃至全球範圍的綠氫及零碳能源項目,並解除這些綠色資產一定要在香港的地域限制。
14、增加環保基金撥款:政府應增加對低碳綠色科研基金和創新及科技基金的撥款,以加強推動氫經濟體建設過程中的科技發展,並透過設立專項能源轉型基金,支持本港環保科技發展,吸引更多的高新技術和人才。
15、提高公眾認識和教育:政府應加強對氫能及其他零碳能源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高公眾對這些潔淨能源的認識,鼓勵市民參與相關討論和建議,促進社會各界對氫能和零碳能源發展的支持。
為實現2050年之前達到碳中和的目標,政府必須把握機遇,調整這份對香港能源轉型至關重要的氫能策略,加強與國內在氫能產業發展方面的合作,充分利用國內的產業基礎和政策支持等優勢,構建綠色低碳產業體系,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
作者洪藹誠博士是香港地球之友行政總裁。文章僅屬作者意見,不代表香港01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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