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提速調查、承擔責任、保障權益
MIRROR演唱會大屏幕墮落,初步指是由鋼纜斷裂所致,康文署於周一(8月1日)召開首次跨部門會議,估計要一至兩個星期才能交代基本事實或大致原因。不但應該調查提速,盡快給予公眾交代,而至今亦未有任何單位明確承認責任,也惹網民嘲弄屏幕是「自己吊上去」。
演唱會舞台製作和布置也一向多方分工合作,當中包括多層的承包外判。過往工程順利完成,各單位依據合約履行工作,收支報酬,證明權責是可以釐清。如今出了事故,主辦單位、總承辦商肯定要負監督責任,當中誰人疏忽或妄顧安全,決定只用兩條鋼纜而非更多,有否事先確保部件符合質量,有否測試屏幕升降旋轉等全部功能等,主辦方理應稍作查問就可得知,亦不容公司之間互相推諉。
政府提速調查 責任勇於承擔
至於政府,雖然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已承諾追究到底,但一至兩個星期的初步調查亦未免過久。以中電電纜橋火警為例,政府便要求中電在事發三天提交初步報告,兩星期後再提交進一步報告。同樣的準則,政府能否對相關部門所有要求?
更何況事故本身已令康文署日常的場地監督能力備受質疑。署方是紅館等政府表演場地的管理者,批租時也要求在場監督工程的專業人士須書面向署方證實器材工程安全穩固,但有曾任演唱會的舞台監督及康文署場地的駐場舞台監督的舞台工作者受訪時指出,康文署在2008年取消了駐場舞台監督職位,後來以「節目/製作統籌」一職代替。
不過,即使有此職位,其職能也受主辦方聘請的註冊工程師制肘,因為當工程師已批准場地設計和裝置,署方難再爭拗。署方或許難以親自覆核每個舞台裝置細節,但會否可以要求工程師以影片或相片向署方交代半空位置做好檢查,不是單憑簽妥文件就完成?
工傷醫療未保障
今次事故中的受傷舞蹈員獲演唱會主辦單位母公司承擔醫療費用,並指盡力向他們提供協助。這次事故轟動全城,公司負責人又有相當的財政能力,自然可以負擔醫療開支。但在其他情況,萬一再有自僱者在工作期間受傷,他們又能否獲企業擔起醫療費,以至幫助傷者康復?除了當下社會焦點的舞蹈員,香港不時亦有自僱外賣平台車手出意外,事後的補償也較一般僱員差。政府不能再拖延提升自僱人士的保障,例如把部分僱員補償條例內僱主對僱員的保障(例如勞工保險)覆蓋自僱人士等。
演藝行業除了靠明星坐陣表演,還有無數不出名的台前幕後工作人員辛勤付出,過往他們「抵得諗」,即使酬勞低和長時間工作也願意實現個人演藝夢想,但「抵得諗」的背後也反映他們的專業不受同等尊重,例如舞蹈員要被臨時要求加插高難度動作,但因為擔心投訴會被取消工作機會而啞忍。演唱會事故揭開了行業陋習,業界和政府在查出事故原因的同時,亦要改善員工工作的安全和福利待遇,好讓所有工作人員安心復工,紅館再次發光發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