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條與檔案法都是本地法律缺失
保安局於20年前設置的「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網站,日前在未公告的情況下突然關閉。政府回應傳媒相關查詢的時候,表示因為當局現正重新準備立法,所以需要先將涉事網站臨時關閉以作更新,但未有交代具體關閉、更新與重開網站日期。另外,前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社交媒體帳號同樣已經刪除,但專頁上原有公開內容據稱並未轉交政府檔案處或另行存檔。
近年政府曾多番在無事前預告或事後通告的情況下,刪除或更新網站上原先向外公開的內容。譬如前年當局關於香港中聯辦地位的「三易其稿」事件,便一直沒交代首份新聞稿刪改跟《基本法》第22條相關文句的時間;還有去年政府記者會弄錯「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名,事後修正網站上往年多項相同的錯誤,同樣沒有標記更新日期或是另作公告。
關站有據也得公開交代
針對關閉《基本法》第23條立法網站一事,有關決定其實有一定的理據。首先「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網站完全依照以往舊制式設計,不符合時下「回應式網頁設計(responsive web design)」要求,故此單純就技術上來說亦有更新需要,而政府各部門與立法會網站在過去一年多期間,便的確因為要跟上這一要求進行翻新。
再者,對「實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網站上的過時內容作出更新,無疑可以減低日後立法過程令公眾產生誤會的風氣。事實上在前年蘊釀制訂《香港國安法》前後,坊間就有一些人誤傳當年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為《香港國安法》內容。今屆政府既然打算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那麼暫時關閉相關網站避免再生混亂也是可以理解。
儘管如此,有理據卻不代表這項決定就可以不對公眾交代。好比市場上幾乎所有的手機遊戲及其網站,它們絕大多數都會向玩家公告停機維護的時間或者報告文本修正事件,而這些往往還不屬於協議條款對營運方的強制要求。按理來說,牽涉社會利益的政府服務與網站,自然更有責任提供此一安排,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偏偏事實卻是相反,可謂令人哭笑不得。
政府立檔案法同樣重要
況且更加重要的是,前述事件似乎反映政府對於更新向公眾開放的網站並未認真看待。審計署2020年4月發表《政府推行電子檔案保管系統的工作》報告,就指出「把政府網站和社交媒體戶口存檔的工作有可予改善之處」,「政府檔案處發布的電子檔案管理標準和指引……欠缺有關政府網站或社交媒體平台的檔案管理及存檔的指引」。
這裏不妨再舉出一個政府網站檔案欠缺統一存檔標準的例子。同為前任行政長官競選政綱,梁振英的政綱檔案現在仍然存於行政長官網站目錄之下,反而林鄭月娥政綱文件已被刪除,尤其諷刺的是後者甚至提過「我重視政府檔案的完整性,並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當法律改革委員會經廣泛諮詢提交報告後,政府會積極跟進」,結果它本身反而率先受《檔案法》未立法之害。
《檔案法》和《基本法》第23條同為特區政府拖延良久未處理的立法責任,它們留下的本地法律漏洞一樣是亟須完善。後者固然是優次較高的憲制責任,但法律改革委員會在2019年已經完成諮詢,處理難度相對來說應該較為容易才對,希望特區政府別應立法方向屬於自我監管就不積極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