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與一國兩制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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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四日是沉重的日子,是對八九年六四事件悼念和爭取平反的日子。過去兩年因為新冠疫情的緣故,政府當局也發出反對通知書,禁止支聯會等團體在維園舉辦六四晚會。這一年疫情緩和、限聚令放寬,但據報沒有團體入紙申請舉辦悼念活動,當局亦關閉維園以防止未經批准集會。天主教香港教區則已表示不舉辦六四追思彌撒,且有同工憂慮會違反《港區國安法》。

六四維園集會在香港舉辦多年,滿場燭光的畫面不只是香港新聞頭條,也常為國際傳媒報道。再一次沒有六四晚會,自然叫往年參加者以至不少市民不勝唏噓。但正如支聯會前常委梁錦威早前向傳媒所指,政府從未表明市民悼六四有違《港區國安法》,換言之六四燭光是否已成絕響,其實更看有沒有發起人,以及參加者如何做。

六四活動也須合法守法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公眾活動不論目的也必須合符法例要求,包括《港區國安法》、限聚令等社交距離措施,亦要得到場地擁有者的批准。六四維園集會當然亦不能違反上述法例要求,而政府當局的審批也應該一視同仁。我們沒有理由假設六四燭光集會必然違法。

過去的六四集會不是沒有爭議。2015年有大學生在燭光晚會現場焚燒《基本法》,要求移除《基本法》中「不合理的條文」,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便質疑焚燒之舉是否反對「一國兩制」。又例如《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有人討論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的綱領是否違法。先不論國安當局並沒有以支聯會的綱領指控其違反《港區國安法》,支聯會如今亦已經解散,其他人若申辦六四晚會,當然不會跟此等爭議掛勾。

說到底,六四事件涉及中國人民的傷亡,悼念是義之所在,而當年中央政府的處理不當,要求政府平反亦是理之所在。在香港悼念六四和爭取平反六四,不論《港區國安法》是否已經生效,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反過來說,若然有人藉悼念六四來挑戰中共政權,令相關活動變質,那便是香港政治和法律容不下的事,而問題不在悼念六四本身,而是一些政治主張有違「一國兩制」。

「一國」之下的政治空間

這個道理不只在六四,在其他政治活動和社會運動也一樣。2019年的反修例示威本身並沒有問題,但若然在沒有不反對通知書下非法集會,訴諸暴力,甚至宣揚「港獨」,當局自然不會容忍,嚴厲執法。此後若再有人組織遊行、政治示威等,他們也必須合法、守法,哪管他們是爭取提高最低工資、政制改革或是表達對個別官員的不滿。法律是判別相關活動是否可以舉辦的標準。

事實上,鄧小平早在1987年已經曾經指出,「比如一九九七年後香港有人罵中國共產黨,罵中國,我們還是允許他罵,但是如果變成行動,要把香港變成一個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對大陸的基地,怎麼辦?那就非干預不行。」這個道理相當清楚,「一國兩制」容許批評政府、批評中央的空間,但這種「反對」不能是挑戰政權、觸碰主權的反對。而前年頒布的《港區國安法》,就是把這個道理說得更清楚明白。香港社會要看得清楚,政府官員也要準確拿捏,不能過猶不及。過鬆或是過緊,都會是「一國兩制」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