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終推短期失業金 勞福政策乃事在人為
本周二(8日),特首林鄭月娥宣布一系列措施幫助第五波新冠疫情下受影響人士紓困,包括單次派發一萬元失業援助金,對象包括合資格的自僱人士。由兩年來堅拒推出失業救濟到現在開綠燈,政府展示了重大的立場轉向,但說到底,直接資助疫下捱苦的市民和家庭,只是正常政府要做的事。
政府計劃向自第五波疫情以來短期或臨時失業的人士,提供單次一萬元支援。申請資格有待公布,林鄭稱可能以強積金供款記錄釐定資格,即申請者一直有供款,但在去年12月起沒有供款,等同沒有工作。
林鄭強調此舉是破格思維,因為新一輪260億元防疫抗疫基金中有大約六成支援個人,與以往不同。其實支援疫下失業者是政府應有之義,最多只能說是回歸正道,所謂「破格」更反映政府過往搞錯對象,未能精準支援個人和家庭。
政府疫下勞工支援成效不彰
兩年前推出的兩輪「保就業」計劃淪為「保僱主」計劃,政府甚至慷慨得連受惠疫情的企業也支援。相較之下,官員只懂叫失業人士申請已被污名化、資產稍高便不合資格的失業綜援。即使去年推出失業貸款,申請人數不多,更和政府當初120億元承擔額相差甚遠,反映計劃遠遜預期。金管局日前公布,直到今年1月中,批出的申請約為3.61萬宗,涉及25億元,不到承擔額的兩成。有民間團體反映,銀行要求申請人不斷補交文件,阻礙申請進度,以至有申請者打退堂鼓。與其推出各種各樣的援助措施,倒不如直接推出失業援助金,迅速為失業者及家庭解燃眉之急。
其實,疫情由上月起爆發,起碼要兩、三個月才望緩和,單次萬元支援不足以幫助失業者和家庭渡過難關。政府要延長援助期到最少三個月,期間每月補助才算合理。此外,被放無薪假或削減工時的人也應酌量獲得資助,以助他們和家人應付基本生活開支。而不論援助類別,審查工序必須簡單,盡快為失業者冬中送暖。
破格思維不能止於失業援助
既然政府有決心打破固有思維,便應該繼續「打倒昨天的我」,在落實失業援助措拖之餘,採納並落實民間要求多時,提升民生福祉的政策。在勞工福利範疇,政府要杜絕外賣送餐等平台經濟企業藉自僱除去工作者的保障,至少使工作者享有病假、勞保等部分僱員權利,莫再停留研究階段。
此外,政府多番以死傷原因複雜為由,拒絕為過勞和過勞死下標準。其實日本、韓國和台灣已為工作過勞而導致工作間死亡的定義及認定標準,有助政府判定可補償的職業病。只要政府決心提升勞工待遇,參考工會意見和外地勞工法例,再拉攏勞資雙方談判,定可解決積習已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