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街」後也要完善街頭表演空間規範

撰文:湯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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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3日)有資深藝人聯同一些以前的西洋菜街表演者指出,政府2018年通過旺角行人專用區「殺街」議案後,不少表演者需要「走鬼」到其他場地表演。油尖旺區議員許德亮則表示,有街頭表演者「轉戰」到亞皆老街及銀行中心對開等位置,但不時引起街坊投訴阻街,故建議政府劃出合適的表演區域及時段,供市民街頭表演同時減少對社區的負面影響。

旺角行人用專用區三年前被「殺街」並非無因,街頭表演噪音污染多年屢遭居民及商戶投訴。但「殺街」只是單方面要表演者承擔了政策的成本,政府並未就如何規管表演活動和聲浪等方面著手處理問題。

宜根本規管街頭表演

過往曾有表演者反映,即使與政府代表及分區委員開會時曾提出設表演發牌制度或管制噪音水平,歌檔亦表示願意接受政府就聲量及表演資格規管,通過專業人士評審,獲發牌後方於街頭表演等,但得到的回覆則是認為有技術困難及難以處理,最終在「殺街」前仍未有定案。

政府在「殺街」之後似乎亦未有再討論相關問題,變相「殺街」政策只是在削足適履。雖然市建局在上年公布的油旺重建規劃研究報告中預留了用地,提供大型休憩地及文化藝術等混合用途,不過由於計劃落實需時,所以現時表演者仍然要以「走鬼」形式在不同地方進行表演,若對於表演者的何去何從沒有說法,問題可能會再次循環在其他地點出現。

2018年7月29日,行人專用區最後一個表演夜,大批市民到場歡送最後一刻。(李澤彤攝)

完善公共空間以便利需要

考慮到表演者的「走鬼」情況,政府亦應該先為公共空間消除歧義,免得表演者誤墮法網。一般而言,公共空間可以被理解作「公眾可共同免費享用的空間」,包括公園、街道及郊野公園等,但表演者在這些地方的活動限制是怎樣?而且在香港的公共空間亦有另一個變體,即是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共空間。這些公共空間的業權由私人擁有,但被法律定為要開放給公眾使用的空間,即空間擁有權為私人,但使用權則歸公眾,當中的規範更形複雜。

公共空間的一個作用是鼓勵社交和促進交流,而表演活動正正是其中之一,在未有觸犯法律的前提下,值得容許表演者使用地方。在「殺街」三年後,政府也是時候「完善」公共空間的使用規範,讓市民能夠在這個城市更加百花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