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遲來了的北部都會區 不能是生意或併盤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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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星期三(10月6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施政報告》提到要建設北部都會區,同日公布《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報告書(下稱《發展策略》),羅列十個重點行動方向及45個行動項目,包括興建港深西部鐵路、擴大洪水橋/廈村新發展區、構建新田科技城、研究北環綫東延及擴大古洞北新發展區、建設羅湖/文錦渡綜合發展樞紐、建設多個濕地保育公園、改革相關行政機制及工作流程等。

北部都會區整體的策略目標、規劃原則都很可取,尤其是比起林鄭月娥之前提出的「明日大嶼」計劃,發展新界北部毫無疑問更符合規劃邏輯及社會需要,而這點應該也成為了各界的共識。然而若想北部都會區真正建設為「國際創新科技中心」與「宜居宜業的美好家園」,《發展策略》現在只能算是邁出了第一步。

《發展策略》指出北部都會區前瞻性意義在於將多個既有發展項目「完整地整合為北部都會區,為市民營造宜居宜業家園,吸引創科、先進製造企業落戶,培育新興產業,建立完整的創科產業生態系統,從而優化香港的產業結構,促進新經濟發展」,然而在如何將覓地成績轉化成刺激經濟及培育產業動力方面,《施政報告》與《發展策略》雙方明顯着墨不足,好像有了土地以後什麼事情都會自動直接到位一樣。

2021施政報告北部都會區(01研數所製圖)

既有發展項目佔比甚多

舉例來說,北部都會區範圍內元朗區及北區其實現在一早有約39萬個住宅單位及11.6萬個工作職位,進行或規劃中的發展項目本身則可提供約35萬個住宅單位及45萬個工作職位,反觀今次《發展策略》只新增了18.6萬個住宅單位及8.4萬個就業機會。換句話說,北部都會區加上去的房屋與職位僅得全區未來總數約20.1%和12.9%,既有發展項目卻一早佔去了約37.8%房屋和69.2%職位。

此外,《發展策略》列舉十個「重點行動方向」都在等待「適時啟動」,官方亦只承諾整個「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將花20年時間「基本完成」,可是進一步的提升、完善、深化又得多久?在具體新增項目、落實時間表及兩者同樣欠奉的情況下,北部都會區現階段看來還以整合為主,長遠的表現和價值有待觀察。

都會規劃非止拓地賺錢

況且在周三的《施政報告》電視論壇節目上,林鄭月娥回應記者提問時稱北部都會區屬於一盤「做得過」的「生意」,原因是歷史上「開拓土地」一定會「賺錢」,更稱即使日後啟動成本不夠亦可考慮發債融資。這就難免令人擔心特區政府根本沒有正確認識到一個及格的都會規劃不能夠只看到土地,而要兼及人、產業與其他元素。

林鄭月娥出席《施政報告》電視論壇。(廖雁雄攝)

無論如何,《發展策略》是政府早應該提出、為市民謀求更好生活的一份計劃,只是它的落實執行必然要求未來管治班子準確抓緊規劃神髓,絕對不能單純將它視為另一場推高該區土地市價的生意,更不可以讓它淪落為包裝舊有發展項目的併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