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 Store收佣趨瓦解 規制巨企成常態
上星期五(9月10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頒下對2020年8月Epic Games訴蘋果公司一案的首份裁決,當中包括一份針對蘋果公司的禁制令,內容要求蘋果公司不得阻止開發者在應用程式裏「加入……將客戶引導至購買機制的按鈕、外部鏈接或其他行動呼籲」與「通過由客戶自願提供的聯繫點……與客戶溝通」。
蘋果公司過去限制在其應用商店(App Store)平台上的軟件必須使用自家支付管道進行交易,而且款項還要扣除三成佣金以後才將剩餘收益轉匯給程式開發者。去年電子遊戲公司Epic Games試圖反對此項被坊間稱作「蘋果稅」的安排,作出一系列宣傳攻勢及法律行動,並且獲得不少同行企業、遊戲玩家及數碼媒體的支持。
法院承認存在不當競爭
對蘋果公司的其中一項指控,來自加利福尼亞州本身的《不當競爭法》。該部法律規定「任何非法、不公平或欺詐的商業行為或做法以及不公平、欺騙性、不真確或誤導性的廣告」皆屬於「不當競爭(unfair competition)」行為,並且容許「因不當競爭而在事實上受到傷害並造成金錢或財產損失的人」向法庭申請對應的救濟行動,而今次法院頒下禁制令即是建基於此。
審判此起案件的法官羅傑斯(Yvonne Rogers)在判詞中也直斥「看來除了法律行動以外沒有什麼東西能夠促使蘋果重新考慮定價和降低費率」,並且批評蘋果公司於處理退款申請與審批應用程式等方面的表現不好,結果這些問題拖累了開發者與客戶的關係,而其成因可以歸於蘋果在服務條款中排除了來自其他同類平台的競爭。
科網巨企壟斷勢遭規管
雖然今次法院並未真正從反壟斷角度裁定蘋果公司違反任何法律,但判詞也指出「證據表明蘋果公司憑藉其可觀的市場份額已接近實質性市場力量或壟斷力量的邊緣」,甚至認為蘋果是靠着市場統計差額與原告控罪失準才得以勉強逃過一劫,顯示連這個資本主義國度的司法機構也對科網巨企壟斷情況有所留意。
上個月中,美國三名來自民主、共和兩黨的參議員提出《開放應用市場法案》,試圖禁止擁有超過5,000萬名美國用戶的應用平台對開發者就支付方式、項目定價等環節上進行限制。此外,南韓在上月底亦通過了《電信業務法》修正案,內容同樣旨在阻止蘋果公司與Google等巨企利用相關優勢來剝削開發者,可見愈來愈多國家開始注意到此問題。
近日社會輿論對中國監管騰訊、阿里巴巴等科企不時存在微言,然而從「蘋果稅」在美、韓等國的遭遇,可見這種規管科網巨企壟斷的風氣已經是國際趨勢,香港社會也不能夠只從影響股市的角度來看待相關事情,而是應該認真考慮是否應該引進同類規管機制,或者趁機鼓勵本地相關創新研發加入市場,這樣才算真正迎合國際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