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三讀通過 配套措施必須到位
立法會周四(26日)以37票贊成、1票反對,三讀通過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正式落實垃圾徵費。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條例通過後將有18個月的準備期,會向市民免費派發指定垃圾袋同時協助商界處理廚餘問題。法例生效後首半年,執法人員會以警告為主,針對嚴重及屢勸不改的個案檢控,同時當局亦會審視情況而決定法例生效日期。
垃圾徵費隨著政府於2005年公布「都市固體廢物管理政策大綱」開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通過十六年時間的討論終於在今天落實,如此充分的討論時間理應得以完善整套條例,奈何當中卻仍然不少枝節要釐清。
徵費成效取決於配套措施
要環保,不能只靠垃圾徵費,惟現時香港缺乏足夠政策及配套措施,令人擔心落實政策的成效。例如「三無大廈」同鄉郊地區在垃圾徵費政策下難而規管,有機會令非法傾倒垃圾問題變得更嚴重及造成問題地區化,令更多地方變成「垃圾黑點」。
縱然安設閉路電視可以加強監察,但不僅成本高而且難以覆蓋所有地區,政府若要達到源頭減廢的目標應由教育及增設更多回收設施著手。同時政府亦可參考鄰近地區對於垃圾徵費的配套,例如台灣垃圾車每天於指定時間及地點收集家居垃圾,及以獎勵評比方式鼓勵舉證非法傾倒。提高市民環保回收意識,加大力度支援回收行業發展執法、教育與行業支援相輔相成,才能達到目標。
不應放過商界責任
另外,政府在解說條例時,一直以經濟角度強調生產者責任,認為自由市場力量未能有效運作令社會自行減廢,所以要將廢物處理費用與消費決定掛鈎,以創造經濟誘因令消費者改變習慣及態度。但政府卻鮮有提及商業層面如生產者、供應商及大型連鎖店。
例如局長黃錦星表示,會增加與生產商、企業等溝通,商討減少包裝,強調若包裝物料能回收,相關物料將不用收費,又指若餐飲業界能妥善進行廚餘分類,送往廚餘循環再用設施的廚餘將無須支付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相反,由家庭所產生的廚餘均需掉棄至付費垃圾袋中處理。再進一步而言,政府料三人家庭日每日便須繳付約1.1元或1.7元作為棄置垃圾的收費,看似不起眼的收費對低收入人士或綜援受助人其實亦成負擔,儘管政府會對每位綜援受助人每月補貼10元。
落實以減廢減碳為目標的垃圾徵費對整體社會以及環境實為德政,然而整個議案仍存有不少漏洞缺口,將有機會於未來惹起社會反彈。政府方面在條例中引用出台北市的垃圾回收成功數據,但卻未從對方的配套學習。如今議案獲得三讀通過,社會當然樂見其成,但政府未來應推動配套工作,甚至完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