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反映香港小商戶之難
上周五(18日),政府交代公布派發電子消費券的細節,決定透過四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分兩至三期向市民派發5,000元消費額。官員解釋分期派發的原意是延長振興效果,鼓勵小商戶受惠。然而,現時零售業務版圖相當部分已被大型集團佔據,無論政府如何誘導市民分散消費,能夠從消費券受惠的小商戶相信只是少數。
自從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今年2月宣布推出消費券起,坊間一直爭論分期派發問題,不少市民批評相關安排擾民,並且認為應該一次過派發消費額,好讓市民自行決定何時用和如何用。但從政府而言,想要消費券發揮更大功效,就得確保本地整體零售服務業能受惠,而非只有少數大型商戶得益。
陳茂波在2月底的網誌坦言,「分期注入、限期使用的消費券,有助小商戶在計劃中受惠,除了可帶來更多生意,也加強了使用電子支付的誘因,讓他們能更大程度受惠於電子支付帶來的新商機。」日前他補充,分期派發讓推動經濟的動力持續一段時間。
為消費券設限有其理據
的確,如果市民傾向花費5,000元購買新款電話或者家庭電器,本地總體銷貨額縱然同樣增加,但受惠者很大機會集中在手機零售商、百貨公司和連鎖電器商戶,而屋邨商場個體戶、茶餐廳和服裝店等只能望門輕嘆。
由此角度來看,現時港府對消費券的發放和使用加予一定限制並非毫無道理。陳茂波在早前公布措施時提出分五期每期派發1,000元,惟在市民和商界反對下改為兩至三期且可合併使用以平衡各方意見。鄰近地區的同類政策亦設有相似的限制,澳門政府今年向市民派發合計8,000元電子消費券,但規定每名市民每日最多使用300元消費券,台灣去年的「三倍券」則要求市民先使用後向政府申請發還;前者顯然是想鼓勵民生消費,後者則是鼓勵民眾「貼錢」搭配政府資助催谷消費額。
問題是,港府雖然有良好意願,但現時零售服務業由大企業主導,相信消費券的收益大部分也歸入大企業口袋,對小商戶的效用有限。統計處最新概述今年4月的零售業銷貨總值,在270億元銷貨額當中,有近四份之一來自超級市場和百貨公司。
再參考統計處涵蓋2019年零售業分布的報告,在零售業當中,聘用少於50人的企業佔行業九成,但銷售及其他收益只有總額兩成多。相較之下,聘用至少200人的企業佔全部0.2%,但銷售及其他收益已佔逾半。膳食服務業的狀況稍為平衡一點,聘用少於50人的企業佔總體約九成,相關收益約為總額一半,另外一半收益就由一成聘用至少50人的企業瓜分。
小商戶受益有限
政府屢屢強調中小企是香港的經濟支柱,而民間亦有意識多光顧小商戶,但在消費券分配上,大型零售企業仍佔上風。大企業有各種方法佔優,例如佔據街道適場優越舖位,舖位數目也較多,願意花錢在線上線下宣傳,故更容易吸引顧客消費。
必須指出,大型零售服務企業對香港十分重要,因為它們聘請了十萬計員工,支撐勞動市場,但在新冠疫情之下,它們憑往日儲備或者資源調撥,較有餘力捱過消費低潮。相反,小商戶就難抵衝擊,大量店舖結業倒閉就是明證。在經濟逆境期間,政府若要為商界紓困,小商戶應先於大企業。可以預期,對大企業來說,消費券帶來的額外收入是錦上添花,但對小商戶就是久旱甘露。
若然政府以後再推出類似措施,可設法聚焦支援中小型商戶,例如可以對在中小型商戶使用消費券的交易時提供額外優惠,同時也應該向公眾做好勸說解釋適當規限消費方法對振興經濟的作用以爭取更多市民的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