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權益不應該現在才獲重視
近日天氣炎熱難耐,加上多名社運人士正在服刑,社會關注在囚人士的健康及衛生問題。囚權組織「石牆花」發起聯署促懲教署改善囚室環境,聯署在兩日內已收集到逾十萬人網上簽名。囚室炎熱在過去多年已是囚權組織普遍關注的焦點之一,惟署方在跟進此一議題上的反應相當緩慢,其行政效率實在有改善必要。
一些人認為監獄環境差劣是理所當然,但其實《監獄條例》第6條規定囚室均須經懲教署署長「核證其大小、照明、暖度、通風及裝置均合乎健康需要,且可容許囚犯在任何時間與監獄人員通訊」,《監獄規則》第156條亦要求「醫生須每月最少一次將其記事冊呈交署長審閱,並同時就監獄的情況、囚犯及懲教署人員的健康狀況作出報告;如有清潔、排水、溫度及通風欠佳,或被鋪、衣物、糧食或食水不足或質劣的情況,須同時作出報告。」而懲教署官員亦曾經在多個場合承諾會「致力確保羈管環境穩妥、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
另外,懲教署於2006年曾承諾會在對犯人的監督和照顧上充分顧及《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而此文件亦指出所有囚室「必須符合保健規定,同時應妥為注意氣候情況,尤其是立方空氣容量、最低限度的地面面積、燈光、暖氣和通風等項」,而囚犯居住或工作的地方「無論有沒有通風設備,應能讓新鮮空氣進入」。可見本港監獄並非旨在透過營造惡劣環境懲罰犯人,而應保持人道、合適和健康的水平。
標準雖非絕對 健康必須保障
當然,何謂人道、合適和健康,難以有準確的量性標準。惟根據天文台截至5月30日的氣溫紀錄,本月平均最高氣溫已達32.1度,監獄囚室若然通風欠佳、氣溫炎熱,從在囚人士的健康層面來看難言理想,這或許有違懲教署宗旨以及相關法例原意。
若缺乏充份的氣流,囚犯所處空間將很容易傳播肺結核等疾病;至於長期身處高溫環境,亦有學者指出會增加患上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的風險。因此確保監獄通風抑或幫助囚室降溫,其實都可被視為必要的健康、人道考量措施。
措施落實緩慢 澳洲檢討改革
事實上,懲教署已在監獄開展安裝風扇的試驗計劃,並從2019年起在赤柱監獄安裝滾筒扇。但是整個試驗階段耗時仍達兩年之久,預計等到明年第二季才可以在赤柱監獄內的1500個囚室內完成安裝。至於本港其他監獄縱有安裝風扇,大多亦只在走廊上安裝,無從直接改善囚室通風。如此簡單的小規模風扇加裝計劃亦須進行兩年,足以證明署方行政效率存在不少改善空間。
措施落實進度緩慢,除了因為官僚之外,亦可能跟懲教署人員對待囚權的態度有關。日前有資深懲教人員向傳媒表示反對在監獄裏加裝冷氣,並反問「世界上有甚麼監獄會有冷氣?」誠然,監獄作為懲處犯事者的地方,環境並非要舒適,澳洲在2008年更曾出現熱死囚犯事件,但此後西澳洲政府介入調查,檢討報告將攝氏18至30度視為可接受氣溫,又指出風扇無法應對超過攝氏32度的炎熱環境,甚至可能加速身體過熱癥狀,故此建議監獄安裝冷氣系統,而從2013年起澳洲亦確實開始在部分監獄安裝冷氣,以將囚室氣溫控制在26度左右。
各地政策應該因地制宜,監獄囚室環境亦不例外,但澳洲的例子提醒了我們要及早關注在囚人士的環境及健康。在囚人士縱使人微言輕,其基本健康需要不應被忽視,社會若等到有社運人士或政治領袖服刑才關注相關問題,也應該有所反省。署方可以邀請醫生或專家檢討目前環境對健康的影響,以更積極態度對待在囚人士的權益,以做到其宗旨與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