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外判成癮何時了斷?
疫苗接種計劃開展逾兩個月,政府動用10億元設立的新冠疫苗保障基金,截至周二(11日)接獲11宗申請。政府表示在經採購的招標程序後,食衛局委任安盛金融有限公司為保障基金的第三方行政管理人,負責處理保障基金行政工作,包括處理市民經熱線電話、電郵、傳真、郵寄及三間服務中心提出的查詢、申請及投訴等,三年合約價值1000萬元。
食衛局為疫苗保障計劃委任第三方管理人,政府將此服務外判難言是錯。但就近日政府外判服務接二連三出現劣績來看,為市民提供的服務肯定不能完全外判,整個特區政府必須反思甚麼服務可以外判、甚麼服務則不應該外判。
政府服務外判 遍及多項民生
港府其實早在回歸以前就有廣泛使用外判服務,當時主要着眼點為經濟效益及確保服務質素。而據效率促進組的《政府外判服務調查》,2012年相關合約總數已經高達6,456份,比較2000年增幅高達42%,其中82%屬非工程類合約。
現時港府外判給承辦商跟進的服務可謂是五花百門,幾乎已覆蓋市民生活的每個面向。好比近日遭申訴專員公署批評的公廁管理及維修,全港808間公廁中有610間由外判承辦商負責。又例如公屋管理,自1996年起房屋署便已把部分屋邨的管理、維修工作外判。及至街道清潔服務,也是食環署其中一項經常為人詬病的外判服務。更甚的是,現在於醫管局排隊做白內障手術的病人,部分也能選擇「被外判」由私家醫生做手術。
外判監管不力 質素未見起色
外判服務固然有好有壞、難以一概而論,例如當白內障手術病人可獲資助到私家醫院做手術,這固然有利公營醫療系統減輕負擔,也有利於病人得到更好治療。然而現時高官及公務員系統慣性地將各種服務一律外判予人了事,而在後續監管、跟進卻又毫不上心,近日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便發現食環署連外判承辦商的失責情況都未有統一整合,有工程拖延百日只被罰款54元。政府部門對於外判承辦商的監管形同虛設,就算再把更多服務外判出去,也只會是浪費資源。
在監管得當的情況下,將為市民提供的服務外判或可為政府架構減輕負擔,也讓部門服務安排本身更為靈活。無奈本港管治團隊長年怠政,整個政府體系龐大但效率低下,就連額外花費公帑請來外判商後作監管都不能做好,主事者既要檢討為何在監管外判一事上屢無成果,亦要反問何以高薪厚職的公務員如斯無能。若然外判服務目的是為減省開支,不妨考慮直接將現時公務員職位外判出去,這或許更能夠幫助政府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