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也在犯年輕人的錯誤嗎?|于品海
經過長時期的躁動,年輕人被定格在2019年香港的反修例騷亂上,但一個時期的表現就能將歷史瞬間轉化作永恆,甚至要他們承擔社會騷亂的全部責任嗎?顯然不能。當我們身處動盪的社會,往往會被眼前的衝突掩蓋騷亂的根源,一旦事態平靜,大多數人忙於為平息動盪而高興,亦不願意撩起不愉快記憶,容易忘記檢討騷亂的來龍去脈。這不是避免再次發生動盪的好方法。傳統治理手段無法應對新型的治安威脅,就好像傳統的防暴手段無法應對網路犯罪。制定國安法是要填補導致社會秩序失衡的制度漏洞,亦是要提醒大家制度漏洞和社會轉型都有機會被利用,甚至嚴重到攻擊主權。
年輕時誰沒有放任過
作為過來人,年輕時誰沒有放任過。它既可以是因為生理躁動,也可以是在特定背景裏年輕人對時代變化的叛逆,更有機會是年輕人對成長的敲問。用社會主流觀點,亦即是用成年人觀點審視無可厚非,但作為終極裁決的依據,甚至是以此裁定他們一生就更不公平,對社會亦不明智。任何社會發展階段都會發生源自年輕人的社會改革想像,是對是錯,歷史才能評價。清朝末年的戊戌變法,梁啟超當時是25歲,五四運動時的胡適只有27歲,毛澤東28歲參與創立中共,領導「六四」運動的廣場領袖都是大學生,他們都希望通過自己的行動催化社會轉型,既可以是通過革命,亦可以是以改革呈現,還可以是對後續事態發展的喚醒。
香港近年發生的社會衝突是社會轉型激發的動盪,過程中一部份年輕人選擇錯誤表達手法,但就算這樣亦無法否定年輕人對改革的渴求。如果支撐社會有序運作的成年人將改革視作挑戰他們的既得利益,看不見衝突遮蔽了的社會不公,騷亂就是喚醒大家的強音,其中不幸夾雜破壞與犯罪行為,亦不應該忽略社會亟需改革的事實背景。當權者以部份人犯罪作藉口而拒絕重視改革,破壞只會不必要地被延續,阻礙改革的到來。
當然,衝突和強音可以是非法的,暴力必須被制止,但我們不應忘記大多社會動盪都可能發展成暴力和非法,若只以暴力或合法與否來裁定,顯然是低估了政治分析的作用。貧窮小孩偷麵包的故事經常被提及,偷竊當然是違法,但社會讓小孩饑餓是否就合法?幾年前一位年過八十的黃伯迫不得已殺害殘疾妻子,法庭從輕發落,而不是教條地根據法律來判刑,社會上大多數觀點認同社會保障制度亦要承擔重大責任。犯法就要被法律懲處,這是堅如磐石的道理,列舉這些案例不是要為違法分子說項,只是提醒大家,除了法律之外,還有政治、社會、人性的視角。
社會矛盾無法只靠法律化解
其實大家心裏都有一桿秤,化解社會矛盾需要法律之外的手段。我時常被記者問到能否通過違法手段獲得符合「公眾利益」的新聞並發布,我不贊同這種做法,拒絕接受新聞工作者可以藉口「公眾利益」而凌駕法律,甚至是擁有特權,更何況記者是從哪裏獲得判斷「公眾利益」的權力?一些年輕人被誤導,以為社會存在不公,違法達義就是合情合理,社會甚至應該赦免因為糾正不公而發生的不法行為。這兩種自以為擁有的權力都是虛假的,我們必須坦誠這種虛假性正是社會悲劇的理論根源,年輕人究竟是受害者還是罪犯,答案並不如此簡單。
年輕人是最敏銳的群體,相對成年人更是血氣方剛、年少氣盛,對社會不公容易做出激烈反應,甚至是違法的叛逆行為。但年輕不是隨意犯罪的尚方寶劍,手持真理亦不可以任意妄為,但在考慮全域之後,應該法、理、情兼備地看每一件事、每一個人。當然,在一時衝動的年輕人之外,還是有一批自私、狡猾的政客,利用大多數人的義憤成就自己的政治目的,甚至是披着年輕人外衣的無恥之徒。在社會騷亂中被拘捕的一萬多人,其中不少屬於前者,棄保潛逃、或已經被起訴和入獄的,不少都是後者,如何區分這兩種人,是社會尋求和解過程中必須有的工作。
騷亂對香港造成的傷害實在太大,但如果走不出撕裂,社會難以重新上路。這不是爭論藍黃之間誰對誰錯,受傷害的還包括曾經對年輕人寄以厚望的「和理非」,既然大家都希望走出悲情,就應該對年輕人在騷亂中的角色有更冷靜和理性的認識,而不是用更多的偏見去鞏固已有的偏見。
要區分「時代相」和「國民性」
日本中國學大師內藤湖南在甲午戰爭之後和1920年代,曾經提出不能混淆中國的「時代相」和「國民性」。他極力推崇中國文化的優越性,強調中國文化是東洋學的中心,而日本只是東洋學的衍生系統,中國文化是日本文化的提攜者。它的觀點與日本國內支持脫亞入歐,深信日本是獨立崛起的優秀文明,應該與其他優秀文明一起領導世界的軍國主義者,長時期存在衝突。內藤認為清末的懦弱並不能說明中國文化的本質——國民性,它只是中國文明在特定時期的局部表現——時代相。雖然內藤的其他觀點亦備受爭議,但他的認識論至少不會犯短視的錯誤,中國後來的崛起很好證明內藤歷史觀的參考意義。這裏所說的「時代相」和「國民性」可以用來區別認識騷亂發生的表層原因以及內在的結構意義,還可以用來認識年輕人在社會騷亂期間的「時代相」,以及他們大多是勤奮好學,對自己和家人極負責任的「國民性」,結合適當的引導,可以成為香港改革的積極力量。
年輕人在社會動盪中的角色究竟是什麼?大家需要更長時間去消化,但有一點香港人已有共識,就是社會存在極大不公義,特別是對缺乏上流機會的年輕人而言,香港政府以及無數社會精英必須承擔責任,就好像社會必須對偷麵包小孩的饑餓負責。由於政府的愚蠢施政,社會怨氣多年來一直上升,部份精英已經意識到問題,但缺乏勇氣和犧牲精神去擁抱改革,擔心改革會傷害自己的利益。年輕人在莽撞的情況下犯嚴重錯誤,走上政治癡想的道路,是一種不幸,社會要認真面對,但這不等同放棄一代年輕人,放棄既解決不了問題,更可能為更嚴重騷亂積聚能量。當然,那些煽動者和陰謀家,包括政治投機份子,無論是否年輕人、出於什麼原因,都必須為自己的老謀深算承擔法律責任。
要為失職官員制定瀆職法嗎?
法律是社會失序的補救,但糾正不了社會的結構缺陷。當社會秩序面對嚴重挑戰,超越法律的傳統邊界,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法律必須對等回應,毫不退縮,國安法就是一例。911恐襲之後,美國國會制定一系列針對恐怖分子的國家安全法律,香港同樣應該這樣做。然而,法律始終是防禦性,更徹底的依然是社會共同推動改革,消除騷亂的結構性根源,包括觸動既得利益結構,讓各個群體都獲得公平正義的對待。對於在騷亂中行差踏錯的年輕人,他們應該意識到改革才能緩解社會怨氣,並不是參與騷亂,更不是同情暴力。一些政客曾經欺騙他們,以為勇武、港獨、暴力、無底線抗爭可以為他們帶來榮光及改變,事實已經證明這是絕對的謊言。
社會還是要算清總帳,要完善制止暴力和無底線抗爭的防禦能力,但改革絕不能延宕。很可惜,政府及精英階層依然慢半拍,對社會改革共識視而不見,甚至用急需處理疫情來搪塞渴望盡快啟動改革的市民。最近財政司長持續管理市民的心理預期,提示大家財政無法負擔更多社會投資,這種理財態度當然是在配合行政長官的治理基調,估計老好人的財爺最終又是派錢了事,再次證明官員的慵懶和不作為。當成年人指責年輕人的時候,有否想起自己亦曾經在挑戰面前錯誤判斷,犯下錯誤?有否在困難面前無膽迎難而上,以致後悔莫及?有否因為同溫層的壓力,在維護公平正義面前違背原則,至今耿耿於懷?如果年輕人在無助的情況下被迫身陷泥潭,擁有龐大資源卻毫無建樹,甚至一直作為錯誤榜樣的政府高官為什麼有資格對他們指手畫腳?也許,香港要明令官員承擔社會失序的責任,制定瀆職法,讓大家都認識到這不只是一份工,還要承擔榮光之外的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