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可以「再出發」嗎?
電動滑板車流行一時,不時在各區道路馳騁,但根據現行法例,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屬於「汽車」,如未獲發牌其實不能在路上使用。運輸及房屋局周一(1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局方有意放寬規定,容許電動個人移動工具和電動單車,於單車徑網絡較完善的地區作短途代步用途。電動滑板車多年的尷尬地位,終於有望改變。
限速、限重、限路線?
電動滑板車既不應當作汽車管理,但當作單車又過於危險,置於兩者之間,局方確實有其立例必要。正如政府在其文件中指出,包括「風火輪」在內的種種「電動可移動工具」雖目前仍符合「汽車」定義,但它們通常速度較慢、重量較輕,風險應較一般汽車為低;但同一時間,它們卻一般比單車更快,如欠適當控制又可能為路人帶來危險。因此局方建議可在單車徑網絡較完善的地區開放使用電動滑板車,以此作短途代步之用。而在行人路及馬路上,局方則建議禁止。
至於對電動滑板車具體有何限制,政府在文件中列多地例子,包括設滑板車技術規格、速度限制、可駕駛範圍,以及駕駛者年齡限制等。文件指出不少地區或城市均不容許在行人路、行車道上使用電動滑板車,以及大都規定年齡限制禁止16歲或更小年紀以下人士駕駛電動滑板車,而對該「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最高速度、重量等規會有明文規定。雖然法例細節尚待立法會審議,但考慮到本港路面狀況,相信本港值得跟隨上述規定。
改善單車徑 滑板可上班
為了解各種安全要求的成效,運輸署計劃於2020年下半年在科學園及將軍澳進行實地試驗,首先讓公眾在單車徑上使用電動滑板車。局方認為科學園屬單車熱點,將軍澳則為單車徑發展完善的新市鎮,因此選擇兩地作實地試驗。
至於日後電動滑板車能否通行全港,它們能否達到「短途代步」的目的,不止要視乎條例將對代步工具有何規管,亦須視乎本港單車徑能否配合電動滑板車的普及和發展。2008年政府曾提出興建貫通新界東西的「超級單車徑」,可惜提出逾十年後計劃仍未完成。而政府既視單車為休閒活動,亦受地區本身發展所限,橫跨東西的「超級單車徑」往往途經景點,而非直入商業地帶。本港居民要單靠單車徑「踩車」上班仍有困難,縱然政府未來開放使用電動滑板車,相信娛樂消閑作用仍大於代步。運輸及房屋局應加緊跟進「超級單車徑」落成進度,或協助本港市民利用電動滑板車進入市區,讓它們真正達到「短途代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