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遴選機制應更公開透明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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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上月發表報告,當中第二章審查有關「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的事宜,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周一(25日)就此部分舉行公開聆訊,當中最為人關注是港協暨奧委會於國際比賽的遴選機制透明度、甚至公平性不足的問題。運動競技講求公平公正,更不用說代表香港出戰國際賽事資格為眾多運動員夢寐以求的榮譽,相關群體必須積極確保遴選工作公開透明,方能對得住所有積極為體育付上所有的運動員。

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中,審計署審查了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的工作,當中最為「吸睛」的為後者在運動員遴選方面被指有欠透明度。一般來說,港協為中國香港的地區奧委會,在國際運動會中全權代表中國香港,並負責遴選體育總會所提名的運動員代表香港出戰國際賽事。然而審計署認為會方的選拔機制透明度不足,如早年廉政公署 在諮詢民政局、康文署和若干體育總會後,制定出 《防貪錦囊》以提升選拔運動員參賽的透明度,惟發現會方至今仍有若干部分仍未落實。

審計署再列出詳細例子,其中在「個案一」指出,港協曾經發出通告,通知某體育總會選拔運動員參加第2018 屆亞運會之準則,其後收到一份有21名男子運動員的名單,最終共有17人入選。然而,在入選成員當中,審計署發現有兩名運動員不合港協的遴選準則,卻仍獲選,而其餘15人雖合符相關原則,但當中亦有9人因為接力隊隊員或獎學金持有人而獲選,惟這些條件卻非港協非所公布的遴選準則之一。

立法會周一就報告召開公開聆訊,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就上述個案一當年所涉的風波提出疑問。有傳媒發現,泳將郭家輝2017年世大運100米蛙泳做出1分3.93秒,為當時名參賽蛙泳的運動員速度最優者,而他當年雖獲提升參加亞運100米蛙泳,惟最後「意外」落選,結果甚至由另一泳將吳欣鍵「代替」,惟其速度紀錄卻遠遜於郭家輝、甚至數名泳將,當年吳欣鍵「意外」獲選更遭質疑與其背景身份,即他為泳總委員、海天體育會副主席兼董事吳旭光的兒子有關。

吳欣鍵早年代表港隊出戰多個國際賽事。(梁鵬威攝)

遴選基準須公開透明

港協行政總監鄭國鴻解釋,遴選基準之一為總會所提交泳手的「賽事名次」為主,並非個人「最佳時間」。無疑,個別選手是否最適合代表香港出賽,單看個人「最佳時間」未必反映選手的狀態,但始終不失為重要的考量之一,公眾不難感到選拔機制不公。而問題關鍵之一正是遴選基準並不夠透明,才會引來公眾猜疑,甚至對吳欣鍵獲選產生不少陰謀論。

除此之外,諸如獎學金是否為獲選的重點之一,港協亦應確保資訊公開透明,並讓教練、運動員等清楚得悉,方能確保運動員在資訊平等下公平競爭。惟港協代表卻推卸責任於體育總會及教練身上,認為對方早得知此為準則之一,與及具有相祇責任運動員公布資訊,更強調即使不讓運動員知道有關準則,其遴選準則始終主要以成績為考慮,此說法明顯不負責任。

無論港協的機制是否最適合或有改善之處,港協也有必要提升遴選機制的透明度,方能讓運動員感到公平,更安心地爭取代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