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亮劍的真命題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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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早前以「答記者問」形式,譴責主持立法會内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的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濫用權力,借程序問題惡意拖延,質疑郭榮鏗和其他泛民主派議員違反就職時作出的誓言,更可能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辦」如此高調表態,相當罕見,從泛民的反應不難看出他們從中嗅出極濃的火藥味,甚至斷定中央會有強硬後着。

「兩辦」當然不是無的放矢,這次舉動其實早已有迹可尋——自去年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表明要健全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以來,中央調整治港體系的動作不斷,如果說中共的官方話語讓港人如霧裏看花,現在也該看得清楚一些了。擺在面前的問題是,內務委員會確是立法會維持運作的關鍵組成部份,當中央明確指出其所看到的亂局,泛民除了感受到「威脅」,又是否真能理直氣壯回應,而非僅以顧左右而言他的言辭閃避?

立法會是否正常運作?

在香港的政治體制下,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已提交立法會的法案,以及在立法會會議席上提交省覽或提交立法會批准的附屬法例」。立法會能否發揮「立法」的憲制責任,內會能否有效運作十分重要。然而,內會自去年10月起合共開了14次會議仍未選出正副主席,致使許多法案無法處理,包括牽涉民生的《2019年職業退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201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2020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等等。倘若法案積壓是源於難以克服的技術障礙,那尚且可以諒解,但今次的情況是因為泛民「拉布」試圖阻止《國歌法》通過,明顯屬政治操作。

郭榮鏗堅稱沒有違反《議事規則》和《內務守則》,但是否毫無可非議之處?《基本法》訂明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郭榮鏗拖延內會選出正副主席究竟是便利,還是阻礙立法會履行憲制責任?「兩辦」衝着「拉布」發聲,當中「有違宣誓誓言」、「構成公職人員行爲失當」等字眼更令泛民質疑中央上綱上線、密謀DQ。從郭榮鏗本人與泛民陣營人士對「兩辦」聲明的回應,說明他們心裏其實很清楚中央有不少手段。然而,他們不接受中央的「強權」,但當自己也是「得權不饒人」,又如何理直氣壯地指斥中央行使權力?

權力該怎樣使用?

中央在去年中共四中全會上對香港提出不少要求,確認了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這實際上是在理順中央和特區的關係。駱惠寧「空降」中聯辦、夏寶龍接掌港澳辦是理順關係的兩步棋,其他舉措必然陸續有來,包括「兩辦」今次強硬表態。令人擔心的是,泛民似乎並未認真對待北京對理順「一國兩制」憲政關係的決心及一再表明的「底線」。

郭榮鏗回應「兩辦」時稱「就算趕走我,下一個(選舉程序主持)是涂謹申,再下一個梁耀忠」,反映他不打算改弦易轍,若果真的如此,只會令泛民和中央處於硬碰硬的境地,應了「兩辦」所警告的「政治攬炒」。無了期的政治對抗不是香港的出路,在立法會進行理性辯論當然必須支持,但毫無意義地燃燒時間,只會辜負代議士的身份。因此,大家應該擺正心態,不應把立法會當作無謂鬥爭的場所,令香港繼續空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