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將背上「戰爭罪犯」之名?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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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與塔利班簽定和約不久後,國際刑事法院(ICC)便宣布,將會對美軍、阿富汗政府和塔利班武裝分子涉嫌干犯的戰爭罪行展開調查。儘管從美國拒絕海牙法院司法管轄權的往績,以及去年特朗普威脅要對ICC職員實施旅遊限制兩事可見,華府在調查中必定不會如緬甸般配合。可是,ICC作為戰爭罪、種族滅絕罪和危害人類罪的最後「守門員」,其若要樹立權威、以示公正嚴明,便不得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盡力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國際刑事法院3月5日裁定,檢察官可以對涉嫌在阿富汗犯下的戰爭罪行展開調查。圖為阿富汗士兵2月24日在軍事學院接受培訓。(AP)

ICC本周四(5日)裁定,法院的首席核察官本蘇達(Fatou Bensouda)可重啟去年因難以檢控而否決的調查,檢視美軍、阿富汗政府及塔利班2003年至2014年間在阿富汗所涉的戰爭罪行,包括美國情報部門和阿富汗政府涉嫌虐待囚犯,以及塔利班涉嫌犯下的屠殺。

可是,是次重啟調查只是還回真相的首步,成功與否還須端視美國的取態。ICC是根據1998年簽定的《羅馬規約》而成立,主要是對疑犯下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的個人,進行起訴和審判,但最終亦須主權國家配合。目前《羅馬規約》的締約國共123個,但不少區域大國,如中國、俄羅斯、土耳其、以色列和美國,不願接受超主權組織的監管,拒絕加入《羅馬規約》。箇中原因,不外乎是口頭上所謂的國家主權被削,或是暗地裡不想任何軍事行動亦惹來國際法律爭議。

美國口惠而實不至

美國迴避或蔑視ICC的態度,可見於其歷任總統的取態。當美國在1998年簽署了《羅馬規約》後,時任總統克林頓一方面強調美國「對問責制原則的承諾有悠久歷史」,但另一方面卻表明無意付諸國會通過,規約一直未正式生效,其稱「我們的關注得到解決前,我不會、也不建議我的繼任人,將條約提交參議院,以徵求意見和共識」。踏入小布殊時代,雖然美國曾在聯合國安理會上,以「缺席投票」來支持將蘇丹達爾富爾大屠殺轉交ICC跟進,但小布殊任期內亦曾向各國政府施壓,並欲以雙邊協議的形式,阻止他國將美國公民移交到國際刑事法院。

美國與ICC的關係,亦曾在奧巴馬時期一度回暖,而與ICC的締約國合作更是奧巴馬首個《國家安全戰略》的組成部分。華府在2010年亦有派出代表團,參加烏干達舉行的《羅馬規約》檢討會議以示友善,但最終的處理方式亦有如克林頓,口惠而實不至。相反,特朗普的行事風格則比較「簡單直接」。特朗普政府去年9月已表明,如果法院將調查阿富汗的戰爭罪行,華府將會禁止ICC的法官和檢察官進入美國境內,並縮減對ICC的財政資助。儘管前後四任總統對ICC態度不一,但統一之處就是美國是活在《羅馬規約》外的特例。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反對國際刑事法院的決定(美聯社)

觀乎美國與ICC的關係,如今亦不會有人天真地相信華府會全面配合調查。ICC對阿富汗戰爭的調查定會困難重重,但此案同是影響其聲譽的重要一役。若然ICC再像去年般,認為難以取得美國合作就放棄調查,這不但配合了美國例外論的敘述,即美國是在法律之上,同時亦默認好些國家不須為酷刑負上任何責任,樹立歪風。

儘管ICC的往績確實不符眾人所望,但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調查態度,才是法院在國際社會上保有獨特地位的職責之一。若然ICC查明真相後,能依正當的法律程序,將涉嫌干犯國際法的美國官員發出逮捕令,這不但使從未期望ICC會與美國對抗的人信服,同時更會反過來增加法院在國際社會的認受性和權威。ICC與美國的博弈本來就像聖經中「大衛與歌利亞」般懸殊,故此即使ICC耗盡所有石頭仍無法將歌利亞擊倒,亦不會惹來別人責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