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漏洞百出 政府須令民安心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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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需要,政府自周六(8日)凌晨起實施強制檢疫措施,所有從內地入境,或者14日內曾到訪內地的入境者,不論其為本港居民、內地居民或其他旅客,均需於其家居、酒店或指定營地隔離14天。措施理論上可以阻止潛在患者走入人群,然而執行成效卻差強人意,《強制檢疫令》能否中斷傳染鏈,成為疑問。政府須展示出執行能力,方能令市民安心。

加強隔離監管

隔離檢疫措施執行至周二(11日),傳媒已發現漏洞百出,包括被隔離者不清楚隔離日數未足照舊離家工作,而當警方突擊檢查揭發個案,事主詢問需否返回家中時,警員亦被指聲稱不用返回。隔離檢疫的解說顯然不足,而突擊檢查後的跟進方式更是有違常理。就此,入境署、警務署、衛生署均須釐清家居隔離的跟進程序,確保不再犯同樣低級錯誤。

根據衞生防護中心指出,現時入境人士在量體溫及填寫檢疫表格後,有需要接受隔離檢疫者會收到衛生署發出的《強制檢疫令》。接受檢疫者須於表格上列姓名、住址、聯絡電話,並有條款列明須在提供地址接受檢疫,不得離開香港,亦會由工作人員寫上檢疫日期。但穩妥起見,入境處仍應在有關人士入境香港時,向其清楚解釋隔離令的要求、時間,避免產生誤會。

《強制檢疫令》(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

而衞生署亦應與警務處訂立統一跟進準則,清楚訂明突擊檢查「斷正」後的跟進程序。以今次事件為例,警方讓須隔離人士繼續自由活動,做法不能接受。警方至少應援引新訂的《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要求有關人士回到檢疫地址,並隨之派員確認。甚至警方應考慮派出警車將有關人士押送回家,而經調查後確認屬嚴重或蓄意違反檢疫令者,都應予以起訴,嚴格執行《規例》。

對於違反檢疫令的人士,目前違令達三次者才會被移送到政府轄下禁閉式的檢疫營,處罰略嫌寛鬆。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指周一(10日)指出,警方至當日為止曾進行167次突擊檢查,對比本港共1193位須接受隔離的人士,突擊檢查比率約為13.9%。市民要「中獎」已不容易,連續三次遭揭發違反檢疫令者,更可謂明顯未有根據條例在家隔離,甚至是經常外出之個案。疫症關乎公眾安全,當局應該從嚴處理,將懲罰寛限應收緊為兩次,或者更少。而對於曾犯檢疫令者警務處亦應加緊重複檢查,確保有關人士不會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