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應善用法例解決「口罩荒」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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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用品荒席捲全城,市面上口罩價格愈見瘋狂,超出普羅市民可負擔的範圍。近日有不少輿論建議政府應引用《儲備商品條例》、《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及緊急法等多條法例,規管商人不得為口罩抬價及囤貨。縱然這做法是「干預」市場,有違香港人對自由經濟的認識,但目前乃非常時期,不少市民因扭曲的市場而一罩難求,政府實無理由再拘泥於不干預的迷思,為民生果斷介入才是情理所在。

除了坊間一直提倡引用的《儲備商品條例》,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最近建議,政府亦可考慮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7條,即政府可為「防止任何疾病、疾病的來源或污染傳入香港、在香港蔓延及從香港向外傳播;及預防任何疾病」的目的,立法規管防疫物品的銷售。另外,她認為《緊急情况規例條例》也為可考慮使用的法例之一。

葉劉淑儀認為,政府要管制口罩零售、控制價格都較複雜,因此政府在寫法例時,需要較謹慎,相信數星期內會有相關公布。(資料圖片)

經濟信條不能先於民生需要

上述法例不無限制,例如《儲備商品條例》多適合於儲備品處於穩定供應下時用,而使用《緊急情况規例條例》更有如殺雞使用牛刀,可能會面對司法覆核的挑戰,似乎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較為可取。

有人可能會認為政府利用此等法例有違自由經濟的精神,政府亦多次以自由市場為由,拒絕規管防疫用物供應及價格。惟目前處於疫情迅速蔓延之際,市民無力購入防疫用品,不但影響其實際的防疫能力,更是造成與日俱增的社會恐慌,如不及時果斷管理口罩供求,社會亂象一發不可收拾。

政府立法規管口罩供應,理論上有可能弄巧反拙,如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形容有關做法愚昧,理據是口罩價格的主因乃為全球口罩供應不足,如政府未能確保供應前就限價,實質上只會不鼓勵供應,商人或會停售、甚至轉售口罩至更有利可圖的地方。然而,增加口罩供應雖為當前要務,並不代表政府無需要規管其銷售。全球口罩供應緊拙只是口罩價格飛漲的一個主因,但市面有口罩售價可以一個數十元、一盒過千元,如此瘋狂的定價反映問題不只是供不應求。期望純粹增加供應以平息口罩亂局,既是望天打卦,更有如繼續放任炒賣、囤積口罩等行為。

更甚者,所謂商戶索性不賣更是有嫌誇張。只要政府立法時能夠參照口罩的物流、廠商等人力成本,再訂立一個合理的價格範圍,讓商戶可享有足夠的營利空間,同時立例阻止轉售口罩海外,商戶停止供應、轉售口罩至他地的行為自然迎刃而解。始終,立例的原意只在控制口罩的價格至市民較能負擔的範圍,而非阻止商戶謀利。即使界定何為合理價格範圍的難度不低,而且爭議勢必頗大,但政府仍必須迎難而上,仔細研究細節的處理,而非任由市場扭曲,助長亂象。

港府要學懂「用重典」

口罩需求日增,供應卻始終有限,所致的亂象根本難以市場「正途」解決。除了直接規管口罩定價與囤貨外,統購與限售等方式同樣值得政府參考。諸如台灣統一向企業及廠商徵購口罩,再以統一售價配售予持當地健保卡的市民,更是果斷管理防疫物資供求的示範。港府除了值得仿效外,更須學習背後的管治魄力與領導力,敢於在非常時期採取非常手段。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法律賦予政府危機管理的權力,既然相關法例已夠具備,政府不能後知後覺,錯失利用既有行政權力解決這場公共衛生危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