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市民被迫無罩上班 勞工處應積極介入
農曆年假後的14天為防範新型肺炎爆發的關鍵期,正如政府及專家呼籲,各公司應在可行情況下盡力減少員工聚集,在疫情穩定前暫時讓員工在家辦公。不過在家工作始終屬於公司安排,不少「打工仔」仍因各種原因而須上班,甚至因為市面防疫物資不足,而要面對健康威脅。
早前有食環署外判清潔管工指,不少清潔工即將用盡口罩儲備,但向管工索取口罩時卻屢遭困難,站在「疫症最前線」的清潔工人可能被迫無罩上班。而本港一間航空公司,也停止讓機艙服務員使用存放於機艙上的口罩,機組人員如有需要只能在報到時候索取。對於未能妥善照顧職員安全的企業,例如無法提供口罩等防護裝備卻迫使員工上班等,政府應以軟硬兼施,由勞工處介入處理。
保證員工安全上班
隨行業不同,員工每天可能接觸的病源不計其數,但部分公司卻未有向員工提供口罩,本港勞工的職業安全面臨重大挑戰。員工受限於「搵食艱難」,面對僱主指示往往只能忍氣吞聲,勞工處有責任確保勞工健康能夠得到保障。
公司內部安排看似屬私人市場事務,但其實香港設有法例,阻止公司讓員工暴露於疫症的危機之中。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每名僱主均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但凡僱主未能遵守條款即屬犯罪,定罪後可判處罰款200,000元。若僱主屬蓄意、明知或罔顧後果地沒有遵守條例,甚至可以監禁六個月。香港政府有法律依據要求企業確保工作環境安全,政府應主動讓僱主了解相關法例,並確保相關法例在疫情之下能有效執行。
疫症不僅關乎員工生命安危,一旦疫情在職場爆發,更可能是非常嚴重的社區爆發。防疫政策宜緊不宜鬆,勞工處應向僱主發出指示,在公司向員工提供足夠防護裝備前,公司應准許員工休假,避免員工在保護不足的情況開工。而對於僱方的強制要求或者「炒人」威脅,因應疫情爆發的特殊情況,處方應建立特別渠道予防疫裝備不足的員工提出申訴,而就相關個案勞工處都應循「無理解僱」等方向調查。阻止僱主在防疫措施不足的情況下,無理強迫員工上班。
須放棄「自由市場論」
當然,考慮到目前市面口罩供應不足,公司無法提供足夠口罩,非不為而實不能也。因此,政府從嚴執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之餘,亦應擔當集中採購角色,為所有無法以「在家工作」代替服務的企業張羅口罩等防疫物資。例如銀行業、航空公司、清潔公司、超級市場等,都是難以因防疫而完全停止運作的行業。政府為確保有關企業在合乎《條例》的情況之下運作,應提供渠道由企業向政府申請,在政府確定有關企業運作屬社會必要後,可向企業配額發售口罩。惟企業必須承諾口罩將全數交給員工使用,以確保員工能夠「有罩返工」。
面對市民搶購口罩,政府竟認為不應干預市場運作,上周五(31日)特首林鄭月娥更指懲教署生產的口罩不應推出市場,以免造成競爭,非常時期香港政府反而默守成規,將防疫責任外判於市場經濟的「無形之手」,實在叫社會無法接受。口罩作為防疫必需品,自疫情爆發以來供應緊張,但人命價值無限,將口罩完全交由自由市場消化,最後只會變成瘋狂的價高者得。
月入三十多萬,定期有懲教口罩送到府上的政府高官或許覺得事不關己,仍然以為自由市場最可靠。但一眾清潔工人、上班一族,卻要受盡自由市場鞭撻,眼看口罩價格炒上300大元而束手無策。若政府直至口罩抵港之後仍盲目相信自由市場能夠解決口罩荒,因口罩而起的恐慌又怎會不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