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同貨不同價反映規管之需
去年4月政府推出「自願醫保」計劃,消費者委員會周三(15日)比較市面多款醫療保險產品,發現自願醫保價格參差,縱然計劃完全相同,按年繳保費亦可相差甚遠。政府「自願醫保」計劃,再一次遭受社會責問。
保險價格相差逾倍
「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同為自願醫保計劃所認可,其中「標準計劃」意指採用劃一的條款以及保障,產品結構的相較簡單,可提供普通病房級別的基本住院保障,而不同公司計劃除了食衛局批准的輕微差異外,各保險公司的計劃其實大致相同。
不過內容一樣不等於價格一致,各間公司的保險價格仍可相差接近一倍。現時本港共有29間保險公司提供標準計劃,消委會指出,其中有10間有提供保障、保額一樣的保險計劃,以25歲的男性投保人為例,年繳保費由1,689元至3,006元不等,投保人投保之前還是最好先「貨比三家」。
自願醫保保費差異大,令格價更形重要。有關保費資料,政府在自願醫保計劃內的「計劃搜尋」內列出,市民須依個人出生日期、性別等資料,尋找相關保單,並依個人年齡一次比較多張保單的應付保費。當局可以考慮加入消委會今次的調查結果,甚至食物及衞生局未來檢視自願醫保的保費和內容時,可以仿效消委會主動比較,協助「自願醫保」的潛在客戶。最終透過「自願醫保」,擴大私人醫院的分流作用。
所付保費多少成為保障?
面對自願醫保的價格不一,政府雖解釋是「基於市場競爭」,但亦側面反映政府在醫療政策上的軟弱無力。政府不能保證醫療保險價格,亦不能確定公營醫療系統足以照顧港人,最後港人只能自負盈虧,在病苦之際仍須受限於市場。
根本而言,政府管理市面的自願醫療保險計劃時,沒有規管保險產品的非索償比率,以及行政費用。這現象與強積金相似,政府沒有負起退休保障的責任,而市場上的強積金收取行政費,令市民承受不必要開支。在醫療保險方面,市民對保單的保費細節,仍須靠市民自行細閱保單內容。所付保費多少能夠成為保障,多少會成為其他支出,可以有很大浮動。
政府預期自願醫保計劃首兩年投保人數達100萬人,雖然食物及衞生局周四(16日)指出,對明年達標持「審慎樂觀」態度,但目前保單只逾30萬,反映市場未算熱烈。即使政府以扣減稅務作資助的自願醫保計劃,或能夠促使中高產轉移保單,在稅務減免下額外「加保」,但對社會一眾草根階層益處有限。縱然最後投保人數達標,政府仍不能忘記尚有大量市民,被遺留在「自願醫保」之外。
要讓有需要的市民受惠,政府必須摒棄「市場主導」的思維,承擔起營運醫療保險的責任。至少在保單的行政費用、非索償比率上,政府應重奪應有話語權,不要將社會的醫療事務完全外判給私人市場。政府更應反思「自願」背後,到底是尊重市場競爭,抑或是對社會草根的無動於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