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內媒放話的楊潤雄應與校方直接溝通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表示若校方不配合調查,懲處涉及反修例而行為不當的教師,可取消校長資格。其言論在香港教育界引起反響。此事重大,為何局長向內地傳媒放話,而非直接與本地教育界溝通?
反修例示威影響教育界及學校,有目共睹。早於9月,社會已就學生能否在校內罷課而起爭議。在開學前,教育局已和辦學團體、學校議會、校長會等會面,同意在反對罷課大原則下,由各校校本處理。及至10月,社會關注校園欺凌問題。局長楊潤雄亦與教聯會、教育評議會、資助小學校長會等會面,重申局方「零容忍」態度,並發出指引,支持學校嚴肅跟進個案。
然而,隨後教育局與教育界似乎開始有了距離。11月中旬示威者發起的「大三罷」癱瘓交通,教育界希望局方能宣布停課,惟特首林鄭月娥起初以不能「中圈套」為由拒絕。中學校長會主席鄧振強當時曾表示,教育界面對社會混亂,「已經頂唔住」,建議政府以學生安全至上而宣布停課。局方及後才宣布停課,算是回應了教育界之需要。
楊潤雄須與教育界溝通
及至最近,部分教師因反修例言行而被投訴的事情引起關注。據局方日前透露,已完成13宗教師專業操守投訴個案,發出五封譴責信、一封警告信及七封勸喻信,其中兩名教師被停職。局長近日接受內地傳媒訪問時,表示若然校方不配合調查,包庇涉嫌操守不當的教師,局方可以取消校長資格,引起教育界反響。例如灣仔區校長聯會主席戴德正稱,楊潤雄之說令他感到很大壓力。
由於香港教育以校本處理為大原則,局方本來已須與以校長為代表的校方多溝通,表達關注。更何況反修例風波茲事體大,教師能否秉持專業操守,乃嚴肅之事,教育局若只向傳媒放話,沒有好好與教育界溝通,只怕容易弄巧成拙。即使楊潤雄希望校方嚴肅跟進投訴調查的原意雖好,但向不適當的對象表態,而非與相關持分者溝通,反映其欠缺政治及處事智慧。
校本管理下的教員銓敘
回到議題本身,須弄清楚目前的教師投訴機制及校長權力。首先,在校本管理制度之中,聘請及解僱教師的權力在法團校董會。家長或其他人若對教師有不滿,可向校董會投訴,交由其處理。若然教師出現操守問題,涉嫌違反《香港教育專業守則》,市民亦向可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投訴,經調查後建議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採取行動,例如發警告信等。但具體是否處以停職或解僱等,權力仍在校董會。
校董會其中一名當然成員是校長,其亦應該為最了解教師及校內情況之人,故此社會關注校長在處理教師的投訴上是否持平及公正,亦為合理。然而,校長只為校董會其中一人,且校董會主席為校監而非校長,若以校董會認為教師涉嫌不當言行的投訴不成立,只怪責校長一人的話,難免不合情理。若然出現此種情況,社會應該問的是,為何包括教長、教員、校友及獨立人士在內的校董會,會作出如此判斷。
教師及校長的執業資格
至於楊潤雄表示,若然校長支持涉事教師,不配合調查,「如果我們覺得一個校長已經不能勝任,可以取消他的校長資格」,甚至「連當一個教師也不合適」,可取消該校長的教師資格。在制度上,這說法並無錯誤。目前教師及校長的資格均由教育局批准;一名教師具備五年教學經驗及完成指定課程後,可向教育局申請成為校長。而根據《教育條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基本上擁有很大的決定權,取消教師及校長的執業資格。
根據《教育條例》第46條,取消教師資格舉隅:常任秘書長覺得並非適合及適當人選、該教師被裁定已犯可判處監禁的罪行、健康狀況不適宜等。
根據《教育條例》第56條,取消校長資格舉隅:常任秘書長覺得並非適合及適當人選、該校長並無令人滿意地執行校長的職責、該校長已停止執行校長的職責。
誠如教聯會會長黃均瑜指出,楊潤雄之說並非新鮮事,政府有權取消校長資格。然而,這權力不只是解僱教師或校長,而是取消其執業資格,情況更嚴重。再者,「適合及適當」乃主觀之描述,或令教師及校長認為沒有明確準則。另外,《教育條例》兩條條款都沒有提及上訴機制,局方一旦取消其資格,當事人要覆核其決定或甚困難。綜觀此三點,局方必須謹慎行使。校長戴德正形容,「不知教育局把尺」,難免令學界憂慮日後只許說順應局方立場的看法,並非無理之憂慮。
溝通機制與持平準則
對於操守不當的教師,正如興德學校事件反映,校董會有時候會包庇當事人,因此教育局有需要時應跟進校董會的決定。若然校方與局方的標準不同,局方可以直接與校方例如校長或校董會了解,亦可提供較具體的指引。局方的跟進工作應建基於機制及持平標準,讓校方有清晰指引可參考,例如教師的言論如何算為失當、評論政治的尺度、教師在社交平台的私人發言等。這樣可避免校方承受不必要的壓力,甚至出現自我審查或寒蟬效應。
楊潤雄作為教育局局長,當然也有壓力,前特首梁振英更在9月時公開批評他「姑息養奸」。然而,正視問題也需要有政治智慧。在反修例風波下的教育專業,本是一項挑戰;在校本原則下的學校管理,是另一項挑戰。局長除了向傳媒放話,更應該從根本疏理問題,與校方加強溝通,方為真正面對及克服此雙重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