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服務社區的方法 竟是自資興建避雨亭?

撰文:評論編輯室
出版:更新:

今屆連任失敗的屯門區議員、實政圓桌朱耀華周一(16日)派員將「自資興建」的避雨亭拆走,遭當區居民質疑為落選「報復」街坊。朱耀華解釋,該處屬私人地方,現因被投訴僭建而要拆走。

區議員僭建避雨亭固然不應該,但朱耀華為便利居民而不惜自資,反映的卻是區議會權力有限之悲,背後之制度原因值得深思。

自1995年起服務翠興區的朱耀華解釋,多年前曾要求運輸署興建避雨亭,但因路段太窄遭拒。他及後與大興花園法團商討,以自資方式興建避雨亭,一直沿用至最近。

事後記者前往該處,避雨亭已經消失無蹤。(鄧栢良攝)

任由「僭建」十多年?

今屆區議會選舉期間,屋宇署及地政署接獲投訴,指該避雨亭為僭建。當局尚未有決定,朱耀華已率先拆除,令該處等車的居民失去了避免亭,不少街坊自然不解,甚至斥其「小氣」。即將卸任的朱耀華解釋,「有人投訴僭建先要拆」,並在社交平台對投訴人怨氣甚重:「由於之前被人不斷投訴,你知道誰投訴啦!」

一方面,該避雨亭存在十多年,若該建築實屬僭建,區議員早應避免;若一直未注意到違例,亦可謂失職。待政府部門即將處理,才在此際拆除,既有後知後覺之嫌,亦會令居民誤會其出發點。

自資興建非理想做法

另一方面,興建避雨亭本為德政,應由公帑出資,區議員竟須自費興建,也是諷刺。由於地段屬大興花園,議員與大興花園法團商討後自資建造,並承諾負擔一切維修保養,縱然在多年來便利了候車居民,然而一旦設施釀成意外,權責應屬於建造者的議員,還是地段業權者即屋苑?賠償責任難以界定,將來可能做成法律爭拗。

說到底,避雨亭為公共設施,最理想始終是依足程序,由政府部門興建。議員自費之原意雖好,但因為遭運輸署拒絕要求而用另類方式解決,做法並不理想。其實區議員在推動社區建設時,與路政署、運輸署等政府部門磋商費時,甚至被拒絕,可能是常態。有心服務社區的議員應事不避難,而是實事求事。若有制度問題,便應提出改革。

事後記者前往該處,避雨亭已經消失無蹤。(鄧栢良攝)

區議會與行政部門的歧見

就避雨亭一事為例,運輸署以路面狹窄以拒絕加設,但議員自費而為之,反映出兩者對避雨亭的需要及影響有截然不同的判斷。而避雨亭行之多年,服務居民者眾,也足見在該處興建避雨亭亦非無理之舉。

可是,區議會作為區域諮詢組織,並無法定權力,不能立法與審批政府公共開支,亦無法推翻政府部門之行政決定。避雨亭只為一例,若在其他事情上,區議會有合理而可行的建議,但政府部門因種種考慮而久未跟進,區議員同樣可能無計可施。若然從根本擴充區議會權力,研究給予區議會在區政範圍之內的決策權、財政規劃權等,或許能為社區治理開新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