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上了的警察與傳媒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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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批評警方阻撓採訪,警方怪責記者阻礙執法。警察與傳媒因為反修例示威而摃上,甚至有傳媒杯葛警方記者會。事情至此,絕非好事。然而,問題可怎樣解決?

反修例示威持續四個多月,警察與傳媒在現場工作時出現矛盾,問題早已存在。記者和攝影師抱怨被警方噴射胡椒噴劑,還有被強光照射,難以採訪。根據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於周一(10月28日)的聯合聲明,不少記者採訪期間被警員推撞,香港電台的攝影師更被強行扯下面罩。

毋庸置疑,警員在示威現場執法時面對不少困難,包括可能在混亂中誤中記者,或未能識別傳媒工作者的身分等。但是這等問題並非不能解決。一來,傳媒工作者均有記者證,警察可以查核;二來,記者只要站在適當位置採訪,並不會阻礙警方執法。

誠如警方所言,溝通可以改善問題。警方近年設傳媒聯絡隊,在示威現場協調記者工作。理論上若能發揮得好,他們既可以確認現場採訪的是記者抑或冒充,亦能夠提醒記者在適當位置工作,避免阻礙清場等執法行動。若然警察和傳媒之間屢起爭議,警方宜檢討傳媒聯絡隊的成效。

10月27日示威期間,有記者受傷要帶走接受治理。(余俊亮攝)

傳媒聯絡隊的協調角色

例如根據警方7月所指,傳媒聯絡隊為自願兼任職務,此安排是否恰當?須知示威每星期發生,工作量非輕,單靠自願制來組成傳媒聯絡隊,可能不足以應付現實需要。其次,雖然警方表示已設課程,讓警員了解傳媒的工作,但近日Now新聞記者被警員問及為何記者證寫有「PCCW」,可見警員未必清楚傳媒機構。若然傳統電子傳媒也未能掌握,對於新興傳媒如網上媒體等,便更容易一知半解。

又以港台攝影師被強行除下口罩一事為例,根據《禁止蒙面規例》,工作需要為豁免理由,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亦曾提及記者採訪可獲豁免。但從不少報道可見,部分前線警員不以為然,認為記者必須除下口罩。就此,警方——尤其是傳媒聯絡隊——應與現場記者多溝通,確認他們身分及戴口罩之需要,衝突並非不可避免。

從另一角度看,記者當然也須表現專業,包括避免置身在示威者與警方之間,變相阻礙警員執法等。記者的服裝識別不但要明顯,當被要求出示記者證核實時,亦要配合。加上傳媒聯絡隊的專門協調,警察和傳媒兩種工作並非不能各司其職,在示威現場各自專業履行職責。

從近日的發展來看,情況難言樂觀。隨愈來愈多記者投訴遭不合理對待,包括被警員以強光照射等,周一警方記者會便有記者以行動抗議警方。一方面,多名記者指摘警方沒有正視問題,不滿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等警隊高層;另一方面,警方則認為記者擾亂秩序,令記者會無法如常舉行。

丹拉瑟的「沉着氣」忠告

警方記者會原意為面對社會,回應傳媒質詢,解釋執法行動的準則等。場面弄得這樣劍拔弩張,甚至有記者認為要杯葛,無疑叫人扼腕。各方須想辦法從制度和政策上作出改變,務實解決分歧。面對日益對立的氣氛,愈見惡劣的關係,或許美國資深傳媒人丹拉瑟(Dan Rather)對傳媒的寄語,可堪參考:「首先,要沉着氣,保持尊重,但也要堅持不懈而進取。 那是傳媒之角色。我們乃制衡機制的一部分,負責提出問題,不停問尖銳的問題,並做深入的偵查報道。」

於1950年代開始傳媒生涯,曾任時事節目《60分鐘》主持人的丹拉瑟,自言即使面對1963年甘迺迪遇刺、2001年九一一恐襲等大事件,仍一直以「沉着氣」(steady)為宗旨。民粹政客特朗普成為美國總統後多次針對記者,甚至視傳媒為敵,丹拉瑟也是以上述的一段話寄語新一代同行:沉着氣、不停問尖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