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公園要再光復 區議會不敵「性感大媽」?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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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公園常有「性感大媽」開大喇叭、引吭高歌,吸引不少伯伯駐足停留,近月更被部分人視為「群魔亂舞」。自2005年康文署嘗試聯同警方執法不果至今,大媽歌聲唱足14年,噪音問題困擾屯門街坊。

網民、屯門街坊於7月初曾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不滿被公園「大媽」表演滋擾。(羅君豪攝/資料圖片)

屯門公園衛生關注組周六(21日)發起「屯門公園再光復」,由新和里遊行至屯門政府合署,表達屯門公園五大訴求,包括禁打賞、投訴權、加強執法、正視設施不足及檢討管理,改善噪音滋擾問題。最初警方曾對遊行申請發出反對通知書,但周五( 20日)屯門公園衛生關注組上訴得直,遊行可以舉行。

取消自娛區 大媽未散去

以「光復遊行」來改善地區環境,效果成疑。今年7月6日的「光復屯門」行動,該區街坊遊行至屯門公園,控訴跳舞大媽噪音擾人、有傷風化,「光復屯門」縱換來短暫平靜,迫使屯門區議會通過取消屯門公園自娛區,及通過要求康文署加強執法,不過取消自娛區,未令「性感大媽」從此消失。「大媽」毅力好比電影美國隊長的名句:「I can do this all day」。

究其原因,在於自娛區內外的執法成效有限。自娛區指屯門公園內的幾個綠色帳幕,源自2006年5月,康文署就噪音問題在公園內劃地為界,讓市民在向康文署申請後在自娛區內唱歌,並限制自娛區內音量標準,規定自娛區內不可涉及商業成分。但規矩是規矩,一眾「大媽」普遍不在自娛區內唱歌,更遑論申請程序、音量標準。

對於自娛區外的違規人士,區議會通過動議要求康文署加強執法。但正如民主派區議員譚駿賢在動議通過後所言,「決定權在康文署手上,我們(區議會)實則上沒通過任何事」。面對屯門公園噪音問題,民選區議會既無權力修例,也無權力干預其他政府部門,導致區議員收集居民意見後,除了身體力行幫忙投訴,幾乎無計可施。

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遊行人士手持利是,譏諷「大媽」收受金錢。(羅君豪攝)

「先投訴後處理」不切實際 康文署應採取主動

至於投訴機制,亦不見得行之有效。首先,感到困擾的市民可於署方陪同下,在相關檔口面前指認誰人造成滋擾,投訴方才成立。但賣唱市民做生意「搵食」,聽眾又沉醉「大媽」歌喉,兩者皆認為投訴者「阻頭阻勢」,更會對投訴人士惡言相向,令不少受困擾的市民卻步。康文署要市民走近檔口投訴,做法不切實際,及後署方資詢律政司意見,才改為市民可遠距指認發出噪音之人士。但是機制未改的是,若沒有市民投訴,職員便不會跟進。

長遠制止公園噪音問題,有需要修訂現行《遊樂場地條例》,為噪音分貝訂下標準,並賦予康文署職員主動執法、將滋擾源頭請離公園的權力。目前「大媽」每日高歌,但鄰近居民生活忙碌,難以每日抽空投訴指認誰人唱歌。在無人投訴的情況下,職員除了偶爾路過要求大媽降低聲浪,便難再跟進。在現行法規內加入統一標準界定「噪音」,再放棄「先投訴後處理」機制,由各公園內的康文署職員主動執法,才能根治噪音問題。

賣唱市民做生意「搵食」,聽眾又沉醉「大媽」歌喉,兩者皆認為投訴者「阻頭阻勢」,更會對投訴人士惡言相向,令不少受困擾的市民卻步。(資料圖片/黃廸雯攝)

區議會變「望夫石」 三屆任期未解決

康文署未主動解決屯門公園噪音問題,市民自然期望可循區議會入手。然而,區議會其實亦權力範圍有限,同樣束手無策。一方面區議會無權修改法例,只能等待立法會復會後通過《遊樂場地條例》修訂;另一方面,區議會只能等待康文署修例後主動執法,不能干涉政府其他部門的工作。區議會面對社區議題反而處於被動,一味苦苦守望。

噪音問題橫跨三屆區議會任期,困擾屯門14年之久,公園長年被「大媽」進駐,過去一家大小嬉戲閒逛的場地,變成「性感大媽」的私家舞池。屯門公園作為公眾地方,不同市民的使用機會理應均等,其活動亦不應滋擾他人。不分男女老幼,若有人開大喇叭、收受利是、跳貼身舞等,實影響其他居民生活,須早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