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喬裝特價」五年未改 政府還在等什麼?
超級市場以原價扮特價,可謂香港的「都市傳說」,早已廣泛流傳。周一(9月16日),消委會再一次印證此傳說屬實,多間超市的貨品長期刪除「原價」,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就此,海關應修訂執法指引,打擊此等不良營商手法;政府亦應加強消委會的權力,更完善保障消費者權益。
早於2014年,消委會已經發現超市經常採用「刪除價格」方式標價,有超市一個月內未曾以「原價」發售調查商品。令人驚訝的是,至今事隔五年,超市仍然以這種「喬裝原價」的方法營商,可見消委會好比商舖門外的紙板警察,一味靠嚇。
消委會於今年4月至7月期間調查了四家連鎖超市的42款貨品,發現不少貨品長期刪除「原價」,特價維持時間比原價更長,做法引起誤導消費者之嫌,令市民錯誤理解優惠程度。
「合理時間」應訂清晰期限
根據《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執法指引》,「原價」必須是商戶早前曾應用於同樣產品的價格,若「原價」只曾於一段不合理的短時間內應用,則該價格不應被視為「原價」。然而,消委會調查後發現不少商品雖以「減價」形式發售,但大部分於三個月內不曾以「原價」發售。部分更出現「快閃原價」情況,即過去一年的網上價格,只有兩個月曾出現過短暫四日以原價發售,有製造原價之嫌。
市民購物不時會被「刪除線」吸引,以為「刪除線」出現,等於貨品減價。市民之所以會被這種「喬裝價」誤導,因為目前沒有相關法例監管減價的標價方式,被刪除價格有可能是批發商的建議零售價,也可以與該零售商的過去售價無關。長遠而言,價錢牌上應該有明確解釋,標明是折扣,抑或只是建議零售價,讓顧客了解「優惠」原意,以作出正確的消費決定。
考慮到商戶貨品的價格時有變更,《執法指引》應訂明「合理時間」定義,避免商戶以短暫出現的原價誤導消費者。海關應參考內地做法,在《指引》規定商戶若要將價格標為優惠,「刪除價」須為減價前七日內的最低價格,令價錢牌上的原價更接近行情,避免商戶將長期維持的價格當作優惠,供市民分辨「着數」真偽。
消委會與海關須加強合作
抬高原價扮特價的做法,早已為市民猜測,消委會亦早於2014年已經指出問題。情況多年未改,反映機制出現根本問題,政府應該正視。消委會主力捍衛消費者權益,於市面上做調查、發報告,但即使營商行為嚴重誤導,她們也沒有法定權力搜證、代表消費者提出訴訟或執法,情況可以改善。例如澳洲的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有調查、代訴和執法權力,今年7月曾就三星電子的手機防水廣告入稟法院提出控告,指控三星電話防水畫面失實。當局若考慮擴大消委會權力,令其不只是監察商戶及警剔消費者,相信更能保障市民利益。
當然,目前已有機關負責打擊不良營商,由海關負責調查及執法。但是,據立法會資料,海關有約220人負責《商品說明條例》的執法工作,未必能就市面眾多不良營商手法逐一逐查,可能變相縱容歪風。故此,即使消委會的權力不能擴大,它亦必與加強與海關的合作。審計署在去年的報告中亦指出,海關及消委會須加強個案轉介等合作。以「喬裝特價」的問題為例,消委會早於2014年已點出問題,但海關一直沒有修訂其《執法指引》,情況不能接受。
《執法指引》本來沒有法律約束力,只能起指引作用,令商戶跟從規範,避免被檢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目前連這一步也沒有做,單靠消委會這種「紙板警察」的行情報告,怎能保障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