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爭不會換來好的結果
在過去的周末,暴力再次充斥這個城市。投擲汽油彈、縱火、投擲磚頭、丫叉彈射……激進示威者訴諸暴力,能換來什麼?
首先,暴力抗爭會為他們自身帶來傷害。當示威活動危害社會秩序或安全,例如在鬧市街頭縱火時,警察不可能不執法。毋庸置疑,警察的執法手段存在不當之處,武力過度,但難道警察專業地使用適當程度的武力時,暴力示威者就不會受傷嗎?只要示威者拒捕、以暴易暴等,硬碰硬的結果必然是有人受傷。
其次,暴力抗爭會為他們自身帶來刑事後果。過去一輪暴力示威,涉嫌觸犯的刑事罪行包括縱火、刑事毀壞、襲警、非法集結等。即使不控以嚴苛的暴動罪,單是上述幾項罪名,都足以令示威者要在監獄中度過數年光陰,這是我們希望看見的嗎?
第三,暴力抗爭帶來對別人的傷害。首當其衝的,當然是警務人員。社會猶記得7月1日他們聲稱砸破立法會玻璃並非暴力,因沒有傷及任何人,但現在已經再沒有人能為示威者的暴力開脫。他們的行徑傷害了多名警察已是不爭的事實,即使出於政治訴求,也不能夠為此等暴力提供道德上的開脫。
或許推崇「勇武」的示威者會說,暴力示威可以揭露警隊「醜陋」的一面,但那只是沒有說服力的藉口。大多數人對警隊自有評價,而無可否認的是,維護社會秩序是警隊的天職,如果警隊中有害群之馬,社會不會看不見,警隊在這場運動中出現的執法問題也須獲正視,並通過改革各種相關機制來亡羊補牢。《香港01》就提出應該將監警機制完全脫離警隊,由一個獨立機構負責,就好像廉政公署(ICAC)那樣,有足夠的權力及編制。但也不要忘了,當暴力失控,要求警方做好本份維護法紀的呼聲只會益加強烈,無止境地挑戰警隊,實屬無謂和不智。
「勇武派」愛說「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可是,難道暴力示威有用嗎?在廣大「和理非」遊行三兩次後,示威者便認定和平遊行沒用,那麼為什麼他們不能用同樣的準則,看清楚暴力衝突後,其實只會換來多人受傷、被捕和被起訴,甚至政府的強硬姿態一再升級,最終離大和解及徹底改革的目標更遠了。
當改變社會的目標一時間難以實現時,訴諸暴力甚至戀戰,是示威者極大的引誘。但再難也好,為了這個城市、包括「勇武派」年輕人着想,我們必須克服暴力升級的誘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