澆水降溫 非添柴火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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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兩個陣營對壘,媒體有沒有協助敵對雙方化解矛盾?當愈來愈多人各自加入兩個陣營時,誰還有「不選邊站」的空間?

在衝突當前「不選邊站」,並不代表不能有立場。每個人當然可以有自己的立場,甚至應該有,但我們亦要明白,如果衝突持續升級,最終對各方無益,甚至損害大家的利益。因此即使媒體有自己的立場,也應該在適當時候「調停」衝突,避免矛盾以血腥的形式呈現出來,造成傷害包括媒體自身利益的蠢事。

目前的社會氣氛緊張,要人抽身出來「勸架」,似乎強人所難。但有些崗位的責任重大,社會對他們的期望自然更大。其中一個,當然是傳媒自己。

監察雙方的記者

最近批評傳媒針對警方的聲音愈來愈多,在衝突現場,鏡頭多數對準警察,而非示威者。這種批評,有其可以理解之處,亦有其偏見。

第一,事實上不少鏡頭同時有拍攝示威者,例如8月25日激進示威者在荃灣追打警察等,記者都如實記錄。一些時候,觀眾因為自己的心理驅使,容易注意某種媒體視角,產生某種印象,所以出現對立雙方指責不同視角媒體的情形。但也不排除有些時候,個別媒體或記者好像成為了示威的「參與者」,集中報道甚至放大警察的「不當」行為。這種現象非常不理想,亦會成為一些專業媒體被指責的緣由。甚至在近期的衝突採訪中,出現很多從來沒有見過的「媒體」,或是個人在社交網站隨意出版的「自媒體」,容易混淆公眾對媒體是否專業的評價。

第二,警察是擁有公權力、能合法使用武力的特別職業,作為傳媒,更為留意警察的執法表現,當然符合情理。但就算這樣,媒體應該知道,激進示威者也在破壞社會治安,傳媒必須公正報道他們的各種極危險行為,甚至用汽油彈等具極大殺傷力武器,不能受到自己的立場影響而企圖隱瞞或放輕。

專業的傳媒也要時刻警惕,在報道衝突過程中準確拿捏身處的位置。有時候,警方批評記者站在示威者的前方、面向警察,好像以記者身分保護示威者。在近月各場衝突的直播中,觀眾對這種情況有目共睹,但不能夠一概而論,畢竟現場情況混亂,而且很多時候警民對峙與衝突是在橫街窄巷發生,記者夾在中間,不易「走位」。當然,記者在工作中應該有自己的專業判斷,絕對不能夠阻礙警察執法,這既不符合記者的工作守則,更可能觸犯法律。傳媒在任何情況下不應該為任何一方提供「幫助」,而是要站在衝突的外圍觀察和記錄。

傳媒非新聞主角

受過新聞專業訓練的記者理應避免成為新聞的主角,可惜現實並非永遠如此。8月25日警察在荃灣鳴槍事件中,少數記者與警察爭執,無疑將自己放到衝突當中,情況不理想。

與此同時,這不代表記者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介入」衝突。7月14晚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落單警員被示威者圍毆時,一名電視台攝影師挺身而出,保護該名警員;7月21凌晨在元朗站商場出口位置,多名白衣人毆打市民時,記者和攝影師亦勸他們「不要再打了」。我們認同記者在這兩件事中的做法,因為記者也是人,亦有作為普通人所應具備的良知,當發生不符合良知的事情,應該挺身而出。然而,這個「人」不是「政治人」,只是普通人,將記者身份與「政治人」的身份混淆,就是失職。記者的獨特職責令其能身處衝突現場,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保障,其報道亦會牽動受眾情緒,一言一行自然要對社會負責,顧慮更多,這亦是記者作為一種專業的應有性質。

傳媒作為一種專業,職責就是提供公共服務,獲得回報,就好像醫生和律師既收取報酬,亦須遵從其專業操守。新聞傳媒行業提供的公共服務就是用自己的眼光為社會述說發生在眾人中的故事,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盡量提升其公正性。傳媒還可以提供自己的分析和觀點。《香港01》強調自己是倡議型媒體,就是因為眼見眾多媒體強調自己提供的就是「客觀事實」,但其實只是在一己視角出發的「主觀說明」,並不擁有絕對的「真理性」。形容記者擁有「第四權力」,有時會令傳媒人顯得自高自大,我們並不認同記者有任何特權。

限於資源不足、限於能力有限、更限於無法完全覆蓋的視角,包括任何人都有的偏見,所有媒體都只能夠述說自己看見的故事,將其說成是「客觀事實」,其實是對客觀事實的不敬。然而,《香港01》認為,作為負責任的公共服務提供者,身陷社會衝突之中時,不應該違背自己信念,同時應該積極維護社會的善治。就以目前發生中的反修例衝突,我們認為各方應該放下暴力,糾正各種情緒化行為,不能讓社會陷入無休止的暴力循環裡,因為它既解決不了問題,更會將社會要承受的代價不斷升級。《香港01》相信自己應該如此履行職責,也希望其他同道中人共同為社會的善治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