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譴責元朗暴徒毆打記者暴行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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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晚,元朗一群白衣人士在西鐵站襲擊市民,施襲近兩小時。期間,白衣人喝罵市民,甚至用木棍、竹枝、硬物等武器追入車廂和商場等地,無差別襲擊途人、孕婦、議員、記者等,造成至少45人送院,震驚全港。施襲期間,白衣人對記者的圍毆、阻礙拍攝,不僅傷害新聞從業員人身安全,更是踐踏香港採訪及新聞自由。

事件中,正在執行職務的一男一女兩名記者受傷倒地。《立場新聞》女記者被白衣人推倒後,持續圍毆約半分鐘,導致其頭部受傷,手指流血,手臂多有瘀傷。而據香港記者協會稱,男記者被毆打至口部大量出血。另外,白衣人士更暴力搶奪記者的採訪工具,阻礙記者紀錄採訪,《Now新聞台》的攝影機在記者採訪期間被數名白衣人搶奪、破壞,最後擲出車站外粉碎。

新聞自由,包括保障新聞界採集和發布資訊的自由。《基本法》第27條訂明,所有香港居民都享有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出版自由,《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有關保障意見、維護新聞、出版及資訊發表自由的條文,亦已包括在《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內。《香港01》深信,媒體有責任幫助市民更好地了解事實真相,監察政府,這是公民權利的基石,不容惡勢力踐踏。

顯然易見,白衣人士於公眾場所肆無忌憚襲擊市民,行為卑劣、殘忍,踐踏香港人民穩定和平生存環境,破壞香港聲譽。他們阻礙在場的記者執行職務,向記者施襲,嚴重損害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

社會必須強烈譴責此等暴力行為,同時要求警方恪盡職守,儘快拘捕施襲者,切勿讓施襲者逍遙法外。警方在元朗襲擊案辦事不力,無疑會令記者工作採訪時處於恐懼之中。警方必須加強對市民及記者的保護,接到報案後應盡快趕到事發現場,履行香港警察應有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