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調和社會矛盾 政府應提升警隊專業水平

撰文:評論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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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日(6月16日)民陣第四次舉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參加人數繼續錄得新高,無數身穿黑衣的市民源源不絕地行經軒尼詩道、告士打道、甚至駱克道。縱使數以十萬計的示威人士於街頭表態,甚至續有市民於入夜後再佔金鐘夏愨道等主要道路,整體過程均顯得井井有條,幾乎沒有絲毫的混亂失序,足見和平理性始為主流。

港人已多次證明,即使在上街示威下仍然能保持和平理性,以及彰顯人性的美善。舉例說,在昨日遊行中,再次有不少救護車須穿插人潮施救,每當救護車駛過,示威人群總能有序地騰出所需空間,如「分紅海」般讓出道路讓救護人員使用;當然,此番景象已非初次出現於示威場面中,惟每次重演均讓港人感到自豪,並讓社會清楚看到示威市民的優秀質素。

200萬人參加616反逃犯條例遊行,民眾「摩西分紅海式」自動開路予救護車的片段感動全球,整個遊行氣氛和平而團結,令不少人直呼「香港人應該要攞諾貝爾和平獎」。(資料圖片,羅君豪攝)

然而,經過連日內的衝突,可見當日的警力部署頓減,不少示威者均可和平地於金鐘一帶集會,未見警方有像早前採取強硬手段清場,直等早上雙方經交涉後,示威人士亦和平散去,可見警方絕對有吸取連日來的教訓,盡量避免無謂衝突。

其實,在大多數情況下,只要警方沒有粗暴介入的話,根本從不會挑動示威者的情緒,從而導致遊行示威失控升級。當然,在6月12日當日,有示威者向警方使用武力,我們過去也嚴厲讉責過這些行為。但不能忽略,當日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不能代表整場運動,警方當日對和平的示威者,確有使用不符合比例的武力之嫌。觀乎612那天警察大部分時間的處理手法,實在難稱合理。網絡上已有不少短片,攝錄了警方涉嫌未有發出警告下使用武力,甚至涉嫌不當地圍毆示威者,例如從後拉扯示威者在地,後有多名警員上前毆打,其中包括用腳踢向示威者頭部,受害者只能一直抱頭防衛,並無反抗之力;雖然政府一直未有公開警例中的武力指引,即「武力與槍械的使用」章節,但相信任何合理的警例指引均不會容許此等行為。

2019年6月12日下午,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爆發大規模示威衝突,警方用催淚彈、橡膠子彈清場,有示威者被制伏。(資料圖片 / 李澤彤攝)

更甚者,作為配備具殺傷力武器的執法人員,警察卻無謹慎、克制地使用該類武力。警方當日使用超過150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及20發布袋彈,單是催淚彈已超過2014年佔領行動的87枚,惟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僅形容它們為「低殺傷力武器」;然而,有示威者卻因此類武器導致頭破血流,如港台司機莊文龍因催淚彈擊中胸部昏迷、通識教師右眼中彈受傷、視力受創;而且,當日警方更被發現向民眾平射武器,甚至有嫌肆意瞄準示威者的上半身,《香港01》攝影記者更親身目睹警員用胡椒球槍瞄準自己,其後其相機及面部便即中彈。雖然盧偉聰以時勢混亂、警員感受到壓力、威脅等因素,嘗試為警員過火的行為開脫,但這並不能理順警察的行為。既然警員被所賦予重大的權力、武力,其專業操守的水平便須與之相稱,政府理應對未能克己的警員予以責罰。

香港電台司機被催淚彈打中頭部,一度昏迷和停止呼吸。(林若勤攝)

若要說警方粗暴的執法行為不斷激化市民示威的情緒,誰在當初容許警員「開槍」更為關鍵。對掌權高官而言,「開槍」無疑是一個政治決定;佔中的其一教訓,正是政府不加思索地向民眾投放催淚彈,才催生整場佔領運動發生,社會亦因而漸漸撕裂、久未療癒,而林鄭政府竟然可無視前人教訓地重蹈覆轍,並容許警方使用比佔中有過之而無不及的武力清場,可說是她剛愎自用,政府高層自然需要承受箇中的政治代價。但無論如何,政府必須認識到將612事件定性為暴亂的錯誤,從速為整場風波降溫,才能停止社會撕裂。